商丘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保障市场供应
临近春节,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成了群众最为关心的话题。1月21日,商丘市召开物价工作会议,出台一系列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令人关注。
措施针对7大类商品
从即日起,商丘市将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7大类重要商品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干预的范围为成品粮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和奶粉、鸡蛋、液化气和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干预的对象为达到一定规模、对当地市场有重要影响的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干预的方式是对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对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
据悉,从现在开始,企业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不论提价幅度高低均需申报;调价备案要求企业调价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调价结果,政府保留干预的权力。对于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水电气暖一律不得提价
虽然目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种类很少,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很低,但是,这些商品和服务往往是重要资源性产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认真做到“两个一律”、“一个稳定”:城市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也一律不得提高;继续稳定医疗服务价格。各地、各有关单位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我市还将从严控制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提价。
严查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针对当前市场上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和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近期价格监督检查的重点一是迅速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化肥价格的专项检查。二是配合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三是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违法行为。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重点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严格控制价格变动的连锁反应,防止价格波动向更大范围内传播。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及时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价格和成本调查信息,促进企业合理定价。对因成本增加确需调整价格的,要劝导企业合理把握调价幅度,避开敏感时段;对超过成本增加幅度涨价的行为,要予以劝诫,不听劝诫的,要向社会公布其产品成本变化情况,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发展生产是稳定价格的前提。我市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农业生产。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要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抓好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关键技术三个重大专项,提高农产品单产水平,巩固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好生猪和奶牛生产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切实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搞好调运,保证春耕需要;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同时,在双节来临之际,还要抓好市场供应,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严格控制玉米深加工等,保证饲料用粮的需要;春节前适当增加地方储备猪肉投放数量,确保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加强经济运行调节,继续做好春运期间道路客运成品油供应工作;继续抓好重要物资的运输调运工作,畅通绿色通道,降低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成本;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和大中专院校、农民工食堂等敏感群体的副食品供应工作。
市物价办主任焦圣华说,这次采取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只是特殊情况下采取的辅助性调控政策,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地位没有改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仍主要依靠市场调节,而且在价格显著上涨情形消失后,价格主管部门还要及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解除价格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