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部分“工业地产”将可买卖

日前出台的东莞市《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将于9月1日起实施,持续至2015年8月31日。日前,东莞市三旧办相关负责人对该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作为东莞“三旧”改造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首次引入了“工业用地”的概念:即占地15亩且容积率1.5及以上的旧改项目,改造后建成的工业大厦等可分割出售产权。市三旧办表示,今后将鼓励对旧厂房用地的整合改造,旧厂房用地改造成工业用地不仅可享受专项资金补贴,还可免交土地出让金,容积率也可不设上限。

不希望“三旧”都改造成房地产

目前东莞超过七成的“三旧”改造 都是改做商品房项目,产业项目却不多。为此,《意见》规定,今后“三旧”改造用地规划为居住和商业用地的比例,市区不高于60%,镇不高于40%。

此外《意见》还将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市、镇、村分成比例由2:4:4调整为4:2:4,第三类镇的分成比例则由1:5:4调整为3:3:4,即村一级的分成没变,而镇区分成减少了两成。

“将镇区一级的分成比例下调,是为了抑制‘工改商’。”该负责人指出,这样做是“鼓励‘三旧’上马产业类项目,不希望改造都去搞房地产,多用于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此外《意见》透露,东莞将设立一个市“三旧”改造专项资金。该负责人介绍,土地出让金市里分成的部分将全部注入该专项资金,而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合作改造,办理转让手续缴纳的税费,市留成部分也将全额注入。

积率不设上限 鼓励建高层工业楼宇

《意见》中明确,为提升土地的承载力,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工业、仓储用地的容积率不设上限。也就是说,工业、仓储用地上的楼宇可以尽量往高建。该负责人介绍,这样做的目的是鼓励多开发工业地产、开发高层或多层的工业楼宇。只要是在交通等公共配套设施完备,其他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三旧”改造中的工业和仓储用地就可以享受“容积率不设上限”的实惠。

“香港的高层工业楼宇就特别多,这一点我们可以向香港学习。”该负责人表示,希望能够通过这一优惠政策改造一批简易的旧厂房,将东莞的工业厂房“拔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向空间要土地。

旧厂房改造后可用于“2.5产业”

根据此前的规定,旧厂房改造后的工业用地只能用于发展制造业或作为仓储用地。而此次《意见》则是这样规定的:经市经信部门认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即介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且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也被称为“2.5产业”),可使用工业用地,但不得改变用途。 该负责人解释说,这就意味着改造后土地不再限于第二产业,而也可用于“2.5产业”,包括现代信息服务、物流会展、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不过,建成后,只租不售,而且只能租给“2.5产业”项目。

此外,该负责人介绍,旧厂房改造不改变用途,只提高容积率的,可免交土地出让金。而为了鼓励参与产业类项目改造的积极性,此次《意见》中还明确,“工改工”项目在政府实施拆除和新建两个阶段还可分别获得40~80元/平方米(土地面积)和60~100元/平方米的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