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 六举措防火于未燃 省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及时发现并消除我省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决定,从3月12日开始至9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将集中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重点和范围 据省公安厅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至2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390起,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15万元,受灾240户,烧毁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78.9%和200%,就火灾情况看,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进行检查;二是对于高层和地下建筑情况、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灭火救援条件进行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网吧、游艺场所;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场所和所有在用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整治主要采取六大措施 一是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公安消防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应当取缔的,由文化、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饰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由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等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五是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六是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经营管理人员依法进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