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开展公众场所易燃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记者今天从省消防总队获悉,从2月20日开始,省消防总队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为期2个月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据了解,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将努力实现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在用高层与地下建筑排查一遍,做到无一遗漏;对列入整治的单位和场所建立一份底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召开一次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呈报《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对装饰装修材料普遍检查一遍,确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对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建筑消防设施普遍检查一遍,确保完整好用;督促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测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对在建高层与地下建筑普遍检查一遍,落实火灾扑救供水要求。 省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杨玉琴介绍,从去年10月14日开始到3月4日为止,全省共检查社会单位797221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41692项,责令“三停”17143家,行政拘留5686人,查封单位30578家。 延伸阅读: 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整治的重点内容是: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是: 1、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2、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3、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4、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5、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二是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高层与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从2月16日开始,到9月15日为止。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是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整治内容是: (一)建筑情况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5.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二)消防设施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4.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5.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三)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5.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灭火救援条件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2.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 3.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