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拉动保障性住房的建立
社会保障体系得益于市场经济。
1998年中国实行房改货币化分配之前,基本上可以说是一个实物分配的全民保障体系。但这种职工不花钱的保障却在职业、行业、企业的所有制于贫富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差异,甚至让这种保障在相当一部分就业者中成为“画饼”,也同时在创造着贫富差距。于计划经济的体制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活力,因此这种全面性的实物保障实际是在一种按有限的计划性经济的财力严格控制住房面积、规模、条件、标准的低水平、平均化的大锅饭,并没有给城市居民带来更多的改善。
1978年改革开始之初,全国城镇的人均居住面积仅为3.5平方米,这个数字大大的低于了1949年建国时的4.9平方米的标准。1958年用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代会的政府报告中提出的在二五计划中力争实现大中小城市人均8、6、4平方米的住房目标,但实物分配的全民保障不但未能实现这一目标,反而在将大量农业人口限制在农村不许进城,大量的城市人口下乡支农转移、工业向三线转移、知识青年下乡等大量城市向农村人口移民的条件下,住房条件更加恶化。
八零住一时的设计标准为一居40平方米以下、三居80平方米以下,到90年超过120平方米标准的四居室建设仍需有高干、高知的计划指标。当时的建房标准可以说低于今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由此可见,全民统一的分房制度并没有给城市居民带来美好,最多是解决了房荒、解决了一张床,而这一张床的覆盖率大约只能占到城市家庭的505%左右,还有大量的企事业单位根本分不上房,更不用说无单位的人员了。
是市场经济让城市的面貌改变了,让居民的住房条件改善了,1998年之后的住房改革打开了城市居民自我实现住房梦想的大门。近十年的发展,以每年0.8—1.5%的速度在加速着中国的城市化率,但同时也让城市居民的住房以每年1—2平方米的速度扩张。在人口增长的同时,让住房条件在市场化的条件下不断增长与改善。房改前与房改后的差异是可以说明计划经济下的全民保障与市场经济下的优劣了。
1998年的房改政策打破了计划经济下的福利分配的保障,让住房市场化的同时放弃了对市场经济必然淘汰的群体的保障,试图让市场解决所有的住房问题。十年过去了,人们所看到的更多是住房的贫富差别,社区的、建筑的、房价的差别,于是更多的媒体与民众所关注的不再是市场经济所创造出来的活力和财富,而是市场经济中必然因供求关系而产生的价格矛盾,并将商品房价格这个本来仅仅与又支付能力或有部分支付能力的家庭相关的问题变成了与应由社会保障体系给以关注的低收入无住房群体住房相密切关联的根源。于是商品房价格的高低成了衡量低收入家庭是否能解决住房问题的条件,反而加剧了社会的不满与住房政策的扭曲。
近几年的宏观调控政策集中于房价上的结果是引发了社会的不满和价格的暴涨,直到政府不得不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以及不得不用紧缩的货币政策来抑制投资过热,并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
新的政策要求90%的土地用于建设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而两限房和社会保障性住房力图从土地供给的角度大大压缩纯商品房的供给总量,而加大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供给量,以弥补过去十年未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欠账,缓解日益增长的住房差别与社会矛盾。但市场化的发展速度降慢的结果是社会保障的失效。
历史已经证明了计划经济中全民住房保障的失败,否则又何须房改!
历史也证明了市场化经济改变了城镇住房的条件,但却有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缺陷,但不能因为这个有待完善的缺陷而否定了市场化的住房改革。
如果有人说是因为市场化让更多的富人有机会靠自己的支付能力和银行的信贷支持改善了住房条件而拉动了社会保障标准的提高,大约会遭到众多的骂声!但事实却是市场化才大大提高了城镇人均拥有的建筑面积,提高了土地的利用价值和政府的财力,也才能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线标准,从而改善了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一个企业中如果没有收入之间的差距,这个企业肯定是无效率的。这个被国企历史发展中的收入平均化,无法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而只能是低效率的所证明的事实,不得不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去打破了。
一个企业中,最高的管理者只能拿很低的工资收入,那么所有员工的收入都会被同样的压低的现象也早就被打破了。
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和人均收入如果上不去,那么这个国家对贫困家庭的补贴标准也一定会压得很低。只有当这个国家的普遍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标准大大提高了,这个国家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也才能提高。这个道理大约是能被民众普遍所认可或理解或接受的道理。但只有靠市场化的商品房普遍的提高了城市居民的住房水平才能拉动与提高社会保障的标准这个同类的道理却并不被民众所普遍接受。
当中国的城镇居民平均拥有的建筑面积水平较低时,社会保障的水平就更低,通常社会保障的安全网只解决基本的居住和“房荒”的条件——即人均一张床。
当整个社会的平均水平达到了人均一间房时,社会保障才能达到户均一套房的标准(一般为社会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这个社会安全网的标准恰恰是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而逐步提高的。正像通常一个企业中高管的收入不断提高时,职工的收入才能同步水涨船高,而决不可能普遍的出现普通职工的收入高于企业高管收入的现象。
很明显收入差别、贫富差别是发展中的必然过程,没有这个差距的拉大过程又何来调节与保障再逐步让差距缩小的过程呢?要想让最低保障的标准不断的提高,唯一的办法就是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普遍住房标准。
目前,北京的人均面积均为19平方米,廉租房的社会保障线从人均6.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了人均7.5平方米以下,而廉租房建设的标准约为30—50平方米,相当于1980年1—2居室福利分房的普遍标准。有的发达地区则廉租房的底线已到了人均10平方米以上,则是因为这个地区的普通住房标准大大的提高了。
50平方米的廉租房按三口人家庭计算人均已达16.6平方米,这个住房水平大约几十年之内都无法改变了。因为在放慢市场化的速度之后,整个社会的住房水平将难以快速发展,自然也就无法、也无力再提高保障的条件了。
可见,现有的政策在力求减少商品房与大户型的住房建设,从土地的源头开始资源向社会保障倾斜。大约可称为3:7开了。似乎这是政府下大力气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保障问题,但却有悖于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从而也许会让社会保障永远处于解决人均一张床的标准而无法提高到解决户均一套房的条件。
要想让普遍的社会保障标准不断的提高,从人均7.5平方米以下发展到人均8.5、9.5、10.5平方米或更高的标准,唯一的条件就是拼命的发展市场经济,让更多的家庭能在非保障体系内提高住房的面积与标准,从而拉动整体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否则当廉租房解决了7.5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时,就又暴露出新的社会矛盾,让那些目前只有8—10平方米人均标准的家庭成了困难户,并仍会对社会爆发出不满的情绪,让政府重新背上福利分配的包袱,这也是政策对这部分家庭的不公平分配的一种反映。
今天的政府也许尚没有能力像发达国家那样提供更高标准的住房保障,但至少从道理上应该清楚的设立这样的目标,并从政策上要有能让这个目标可以实现的路径,而没有住房的差异就一定会退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永远不会有进步。
而这个唯一的路径就是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和住房的市场化。首先要让中高收入的家庭能通过市场而改善住房条件,包括以旧换新和以小换大,迅速而普遍的提高全国城镇的住房条件,并用逐步完善的保障体系分阶段的提高保障的水平。
而对一个动态的被保障群体,不应用固态的方式试图一次性解决问题,而应随着这个群体在整个经济的发展中的变化而不断的调整与提高保障性的标准,也成为一种动态的过程。今天集中的发展与建设保障性住房重在还这十年的历史欠债,而绝不是试图一次性的解决所有的问题。饭是一口一口吃的,房子要有个建设的周期与延续性,以适应这个动态的群体变化过程。
关键的问题在于从思想认识上要看到,只有市场化的商品房高速发展才有可能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并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不断增长的问题。放弃市场化、缩减市场化的规模、限制市场化的信贷、限制市场化的提高与改善,最终是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不但让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得不到彻底的改善(即使略有改善也是低水平的改善),并且会制造出更多的希望和要求靠政府解决住房的群体,并让中国的市场化经济绊住了腿脚。
从情绪上人们可以不承认是商品房的市场化改善了中国城镇的住房条件与面貌,并拉动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但这个社会不能不承认只有全社会的住房水平普遍提高才能让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水平随之不断提高这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