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涨价要求未获批准”为何受关注

  2月1日至2日,浙江全省普降大雪,正当全省人民奋起抗灾之际,杭州市华润万家等超市向物价部门提出方便面、牛奶等基本生活物资的涨价要求,未获批准。该消息经中国新闻网2日深夜披露后,3号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等各大网站纷纷在显要位置予以转载,一时成为热点新闻,诸多网友对商家的涨价要求给予了强烈谴责。  
  此消息之受关注是必然的,在春节临近之际,加上雪灾肆虐,百姓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生活压力,本能地对商家的涨价要求充满反感。而我认为,该消息之所以受关注的关键在于,几家超市提出涨价要求未获批准这点上。当此商品生产成本提高、进货渠道不畅的情况下,超市的经营成本随着增加,因而提出涨价要求是很自然的,但可贵的是,这几家超市并没有擅自涨价,而是先向物价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再决定涨价与否。这种态度和按照程序行事的做法比起那些乱涨价的企业和商家更值得称道。当前各企业、商场及菜场,不经审批就乱涨价的现象还少吗?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超市的涨价要求视为“发国难财”,市场经济自有其运行规律,因雪灾照成物质短缺因而引起物价上涨,这本来是很正常的。物价部门要提防和打击的是那些未经审批私自涨价的不法行为,而不是用行政手段一概禁止涨价要求。这就要求物价部门在非常时期出台非常措施。所幸的是,杭州市物价局继发布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之后,又在2日再次提醒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价格调价备案制度,重申临时价格干预不改变定价自主权,意在遏止乱涨价。(2日《今日早报》)可以说,上述新闻事实是对此规定的一次具体阐释,具有某种标本意义。 

  说标本意义,只有二个字,程序。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在这非常时期,最希望政府部门和经营企业一切都按照程序来。按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的企业如华润万家等超市提出涨价要求,应实行调价备案,物价部门在对其调价理由和幅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后,作出否决,这是在行使正当的干预权力。经营者在接到决定后应立即停止涨价行为,否则就要受到处罚。据悉,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否则,物价部门将对诸如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等7种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华润万家等超市按程序向物价部门提出申报,有关部门按程序作出答复,这样就能有效制止乱涨价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稳定社会心理预期。这正是民众所期待的理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