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继北京之后整肃 商住房历史将终结
2017年4月10日,从这一天开始,“商住”正式从上海的房地产舞台上“消失”。
从2016年底开始,商住的命运就一直是上海地产市场最受关注的议题。2017年4月21日,靴子终于落地,上海市政府官网上线了一则通知——《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通知显示,规定已经从4月10日开始实行。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上海市政府在2015年就已经发布过《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试行版本,此次新的规定,相比于两年前的规定,主要在于新增了第九条和第十条。
正是这两条新增条款结束了商住的历史。
《规定》的第九条基本堵死了地产商建造公寓式酒店和公寓式办公的出路;第十条则彻底杜绝了普通购房者购买公寓式酒店和公寓式办公的可能。生产和消费两端齐发力,显示了政府“取缔”商住的决心。
《规定》第九条显示,办公用地的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用地出让合同中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根据第九条,在商业用地中,公寓式酒店仍然有可能被建造。但是,第十条的条文,则让公寓式酒店面向普通购房者销售变得不可能。
《规定》第十条显示,办公、商业可售部分以层为单元进行销售。也就是说,即使某位地产商在自己的项目中建造了公寓式酒店,也只能整层销售。
今年1月,上海大量的商住类项目被停止网签,被标上了“暂停销售”的红字,当时界面新闻记者统计共涉及128个项目。按下暂停键后,商住的销售至今未恢复。
有一个迫切的问题依然摆在很多人面前,对于目前的存量商住(被暂停销售的128个项目),官方的态度如何?
事实上,2017年1月20日,上海市长应勇在媒体发布会上,主动提到了“类住宅”,他认为公寓式办公等“类住宅”的乱象,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这可以看作官方对“类住宅”的正式定性。
“类住宅”退出历史舞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类住宅出现已经至少10年的历史,而从《规定》的修订时间来看,官方对于“类住宅”的态度转变发生在近两年之间。
“类住宅”的产生,有其历史和现实因素。限购政策和房价上涨,是“类住宅”得以生存最重要的土壤。相比住宅,商住的使用年限短、交易税高、水电气的价格高、不能落户、不能享受子女就学等公共服务政策。即便这样,它还是受到部分购房人的青睐,甚至成为了收益可观的投资渠道。
从政府和银行层面,也已经接受了这类产品——购买类住宅的业主可以拿到40或50年产权证书,可以获得最多十年期的银行贷款。
从2016年底,这种默契逐渐被打破。界面新闻记者此前曾报道,对于现有商住项目的整顿以闵行区和嘉定区为试点展开,要求试点项目“拆墙、拆煤气,拆上下水”以恢复其商办功能。
而官方对于责任的界定也隐隐出现。记者获取的一份闵行区会议纪要显示,开发商修建“商住”是违法行为,要接受惩罚;“商住”的购买是投机行为。
这两条定性,对于日后存量“商住”项目的整顿,责任的划分,甚至赔偿的标准,具有指导意义。
在上海之前,北京已经出台了更为严厉的商住调控政策。3月26日下午,北京市发布针对商业、办公类项目限售停贷政策。“商住”不许再以住宅为名目进行销售,出售面积500平方米起,并且不能卖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