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百货向工商反映“亨得利”问题不排除起诉
本网连日报道百年福州亨得利引发网友热议,记者获悉,日前,福州百货公司已向工商部门反映侵权行为,不排除使用法律武器维权。
福州百货公司总经理徐婷向记者出示了一张证书。该证书清楚写明,在2007年3月,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授予“福州亨得利”为福建老字号。
她说,作为“福州亨得利”的所有者,福州百货公司这些年都在积极维权。据介绍,几年前,“福州市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和“福州市亨得利珠宝有限公司”就商标侵权打过官司,最后在2005年12月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亨得利珠宝侵权。
终审判决书上,法院认为,“福州亨得利钟表店”始建于1925年,2001年改制为“福州市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并经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八十多年来,一直使用“亨得利”作为企业的字号从事以钟表眼镜为主的商业经营活动,是公众所知悉的知名老字号,它代表着市场信誉和服务形象,深得福州市民信任。
终审判决书还指出,福州亨得利珠宝有限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虽然以经营珠宝为主,但以“亨得利”为企业名称从事包括钟表在内的经营活动,显然使消费者在该公司购买钟表时,可能将该钟表与具有百年历史的上诉人“亨得利钟表眼镜店”产生联系,并可能产生了“亨得利珠宝有限公司”的服务行为与“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的服务有着特殊联系的认识,客观上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对于接下来的商标保护工作,徐婷说,前段时间已经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了部分商家的侵权行为,接下来还将想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商讨对老字号如何保护。 同时,将根据工商部门的监察力度和效果,决定是否走民事诉讼程序。
福州百货公司的代理律师李佳表示,没有注册下来的商标并未标明无法受到保护,尤其是亨得利这一百年老字号,自建国以来就由福州百货公司运营、使用、管理。
“福州亨得利钟表眼镜公司已经获得‘两亨协会’授权,而‘两亨协会’虽然是非法人社会组织,但是是合法登记的独立实体,有权拥有相应的有形、无形资产,它的授权就受到法律保护。”
李佳表示,商标存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消费者通过商标的辨识度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其他店名类似商家明显侵权,因为已经通过“商标”误导了消费者,从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权。
她说,2006年“福州市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在与“福州市亨得利珠宝有限公司”就商标侵权官司中的胜诉,同类型的判决可以作为案例在同一地区使用,今后不排除使用法律武器维权。
这个案例对于福州亨得利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维权能否顺利进行,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