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规定超市及便利店设临过期食品专区

凡是经销食品的超市、便利店等,都要设“临过期食品”专区,向消费者明示。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了解到:2014年5月至6月,乌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专项整治,突出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食杂店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区域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对散装食品、保质期较短的面包、肉类包装食品、液态奶、饮料等高风险食品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销售过期食品和篡改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

乌市工商局要求,商场、超市、食杂店等场所设立“临到期食品”专区,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对上架食品是否过期、是否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如实做好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登记、退货和回收处置等记录。

在部分超市记者看到,超市设置的“临过期食品”专区,都有降价和促销政策,而这些“临过期食品”一旦销售到保质期仍未卖完,将被销毁。

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食品经营主体3454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6个次,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30件,查处擅自涂改食品保质期案件2件,查扣超过保质期食品数量4073公斤,查处擅自涂改保质期食品数量88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