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百货曾因偷避税违规受处罚 旗下单位陷诉讼潮
此前曾拟于2012年度上会的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群百货”)再度闯关IPO,目前证监会网站已经披露了其本次排队过会的招股说明书,利群百货拟发行新股及老股转让合计不超过17,600万股,拟募集资金逾190,000万元,将用于连锁百货、门店装修、物流配送中心升级、电商平台升级等项目的建设。
偷税避税曾遭处罚
据利群百货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11年1月30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对利群百货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利群百货2007年度少申报的总额为1,189,760.55元的企业所得税定性为偷税,处以未缴纳税款的50%的罚款并补缴所得税,罚款金额计为594,880.28元。同时,对利群百货2007年和2008年两个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的部分,处以总额共计1,557,235.14元的罚款。
不仅如此,除上述处罚外,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利群百货及子公司收到受到工商、税务、卫生及质监等政府部门的处罚共计 40 笔,处罚支出总金额为34.06 万元,该公司的企业内部管理不免存在不可忽视的瑕疵。
多家旗下单位身陷诉讼
持续不断的诉讼使得利群百货计提了逾100万元的诉讼费用。
从利群百货招股书披露的内容来看,在2013年度之前,该公司共有7件诉讼标的金融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案件。其中,华夏银行青岛支行以及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南区支行为借款合同提起诉讼,判定利群百货旗下子公司偿还款项共计超过500万元。另外,青岛健特生物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青岛国货有限公司也因借款合同纠纷对利群百货旗下百惠商厦提起诉讼,偿还金额共计近400万元。值得一提地是,招股书显示,利群百货对华夏银行青岛支行、青岛健特生物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金额为0元。
不仅如此,在利群百货的相关诉讼中,还存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事项。一审判定利群百货控股方利群集团莱州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合计1,207,071.45元,该案件二审驳回,目前仍在审理中。另有王健秀诉四方购物广场健康权纠纷一案仍然未决。众多诉讼缠身,已然不仅仅是利群百货经营管理的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伦理与企业经营守法性的重大问题,利群百货的社会影响力面临着较大冲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