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昌写字楼商铺租赁按年租金1%交手续费
据了解,《方案》针对南昌市内所有商品房屋(非住宅)租赁的管理,包括了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南昌市房管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南昌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工作,各区(开发区、新区)房管局(办)在市房管局委托范围内开展管辖区内商品房屋(非住宅)租赁管理具体工作。
房屋租赁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核发《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南昌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开展房屋(非住宅)租赁登记备案、发证和收费管理等工作,指派管理人员到各区房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联络、对帐、报表、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指派的管理人员按时将登记备案受理材料、进帐单、《区商品房屋(非住宅)租赁登记备案单》等,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发证和开据发票。
按年租金1%收取手续费
《方案》要求,各区(开发区、新区)房管局(办)应成立相应管理办公室,设置非住宅租赁备案受理窗口,在市局委托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商品房屋(非住宅)租赁具体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对非住宅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摸底、稽查、法规政策宣传以及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受理、审批等工作。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按年租金的1%标准收取手续费,由租赁的甲乙双方各交50%。据悉,全市非住宅租赁备案手续费统一进入市财政的专设收费帐号,开具统一的市财政票据。
工作人员不收现金手续费
为做到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南昌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不再直接审批已委托的事项。
与此同时,各区房管部门应将商品房屋(非住宅)租赁登记备案审查的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实施公开,严格依照委托的权限办理,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方案》规定,各区房管部门不得擅自设置收费帐户和发证,不得擅自提高或减免手续费,确实需要减免,暂定为每宗合同登记备案费减免在40%(含)以内的,需经区租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填写《非住宅租赁手续费减免审批表》报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减免超过40%的,需报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研究批准。
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现金,现金交费的应将进帐单交当事人到银行进帐。
审批过程违规可举报
《方案》强调,各区房管部门对行使非住宅租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过错,承担直接责任。南昌市房管局将加强对各区房管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无故不履行、是否按要求备案、是否完成目标任务等实行考核。南昌市房管局同时受理举报投诉,并作为检查方式之一。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被委托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限期改正,有权依法纠正或撤销行政行为和委托事项,对情节严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