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范房地产团购销售 电商不得再垄断房源

 房地产电子商务是当前房地产市场销售中出现的一种新模式,但随着房地产电商队伍的快速发展,购房者与房地产电商因团购费、会员费、网络费纠纷的投诉也越来越多。昨天,记者从苏州市住建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住建、物价、工商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将于10月9日实施。

    不得无限制发展团购会员

    当下,部分企业以房地产电商的名义,利用信息不对称在商品房销售中“假团购”、垄断房源、变相强迫入会、强迫团购(被团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广告宣传中也带有欺骗和误导性质的用语,比如“一万抵x万”等,这些易造成消费者误解,消费者反映强烈。

    对此,《通知》中明确要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公开销售,且不得将所有房源全部交给电商团购,只要楼盘存有未售房源,开发企业必须确保不参加团购的购房者也可以在售楼处买到房。

    另外,不得强迫购房者参加各类团购、网购活动。而房地产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团购活动时,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合理确定团购规模,不得无限制发展团购会员,以免造成市场混乱。

    团购方案要在销售现场公示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情况,并提交与中介服务机构订立的书面委托合同及团购方案,团购方案应在销售现场公示。

    房地产团购销售中,用于中介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格式合同,按《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合理制定价格,实行价格申报,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房地产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的,需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房产广告违法,将予以查处

    凡房地产中介服务格式合同未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营销机构限制购房者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的,房地产广告涉嫌违法的,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涉及乱收费及价格欺诈的,由物价部门查处。

    另外,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暂停受理其商品房预售项目许可申请,或冻结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功能。

    行业新闻

    中介违规操作

    注销经纪机构备案

    即日起至10月底,住建部门联合工商,专项治理房地产中介市场。对屡纠屡犯的典型案例,从严查处并予以曝光,直至注销经纪机构备案。

    此次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动;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等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