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铺写字楼将下调交易费 最高不超2万
(记者 严薇) 明年1月1日起,四川省将大幅度下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其中非住房的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将按成交价0.8%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而目前成都按1%收取,其他设区城市按1.5%收取,县级和县以下城镇按1.8%收取。这将极大促进商铺、写字楼等非住房市场的发展。
日前,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调整规范我省房地产交易收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和房屋抵押手续费。
通知表示,房地产转让手续费,住房按建筑面积收取,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与现行标准一致。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8%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收费幅度大大降低。
此外,因政府进行基本建设、拆迁农民原有住房,在其他地方给予住房补偿,土地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农民;新建保障性住房;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企业兼并或合并、作价入股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我省都将免收房地产转让手续费。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保障性住房免收转让手续费,这在以前是没有的。
房屋抵押手续费也降低了收费标准,通知规定,非住房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0.1%收取,最高不超过2万元,由抵押权人承担。目前,成都市房屋抵押手续费为0.13%,其他设区城市为0.16%,县级和县以下城镇为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