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鄂武商A暂不得解散和清算武汉广场

与港资方面关于旗下武汉广场的合资纠纷已有时日,鄂武商A今日刊登了有关此事的民事裁定公告。不过,这份裁定书的结果可能并非鄂武商A想要看到的。武汉中院裁定,在与香港国际的合资合同争议仲裁结果出来之前,鄂武商A不得解散和清算武汉广场。

  因合资合同将于年底到期,鄂武商A本打算不再存续经营子公司武汉广场。不过,另一个投资方香港国际却并不乐意,其理由是:武汉广场的经营场地系向鄂武商A租赁,而这份租赁合同至2016年9月28日止,因此合资公司的期限应延长至不早于该日期。
 
  资料显示,武汉广场由鄂武商A与香港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在1993年合资组建,注册资本2100万美元,鄂武商A的出资比例为51%。根据合同约定,武汉广场的合资期限为20年,至2013年12月29日到期。
 
  正是基于上述约定,鄂武商A决定不再存续经营武汉广场,且公司上月召开的股东大会已经通过了该项议案。按照该议案,武汉广场清算后,鄂武商A将收回其租赁的资产由公司自营。
 
  对于鄂武商A而言,武汉广场为其贡献了三成的净利润,着实是一个“钱袋子”。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武汉广场的净资产已达3.8亿元,按鄂武商A持有的51%的股权比例计算,占其净资产的6.99%;武汉广场今年1~9月的净利润为2.1亿元,按权益比例计算,占到鄂武商A净利润的31.33%。
 
  而对于武汉广场这只“肥羊”,香港国际方面也并不想放弃。在上述股东会后不久,香港国际便向有关机构提交了仲裁申请,提请将武广经营期限延长至不早于2016年9月28日。
 
  此外,根据鄂武商A昨日发布的公告,武汉广场本拟审议公司合营期限届满后的清算问题等议案,但在其14日召开的董事会上,仅鄂武商A方的全部4名董事出席,香港国际方的3名董事均“无故缺席”。根据相关约定,此次董事会无效。
 
  另一方面,鄂武商A则在近日向武汉广场发出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租赁合同将于今年12月29日武汉广场经营期限届满时解除,武汉广场同时向公司返还租赁财产。
 
  不过,鄂武商A近日收到的民事裁定书也宣告了上述《通知书》将作废。武汉中院已裁定,在与香港国际的合资合同争议仲裁结果出来之前,鄂武商A不得解散和清算武汉广场,并继续履行合资合同和章程规定的除争议条款外的其他义务。
 
  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夏少林律师介绍,经济仲裁的受理审理时间一般为3~6个月。由于仲裁期间武汉广场需保持现状,这期间的经营收益仍由出资方共享。至于彼时的合资合同与租赁合同为何会有不同的期限,鄂武商A方面尚未给出明确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