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微”进商场设专柜 最高补贴20万
近日,成都出台26条措施,帮助20余万户中小微企业解决“成长烦恼”。未来四年,成都每年将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不低于2.2亿元的专项资金,预计每年政策将为中小微企业减轻税费负担不少于10亿元。此外,政府采购将分近2成给中小微企业。
昨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成都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未来四年,预计每年政策将为中小微企业减轻税费负担不少于10亿元。同时,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创业就业的,成都市将给予社保补贴。
未来4年
每年提供2.2亿元专项资金
据成都市经信委负责人介绍,成都市中小微企业总数达20余万户,从业人员达200余万人,2012年实现增加值3281.5亿元,占成都市GDP40%。
此次《意见》实施范围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一、二、三产业,有效期4年。《意见》共有八项二十六条。未来4年,成都每年将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不低于2.2亿元的专项资金,并为企业贷款担保提供风险补偿。
转型升级
200万元奖励淘汰落后产能
税收减免方面,预计每年政策将为中小微企业减轻税费负担不少于10亿元。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高、缺抵押、少担保等困难,鼓励担保机构敢于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以及降低担保费率,其中,代偿损失最高补助500万元,担保奖励最高100万元;也是就说当中小微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时,担保机构将依担保合同代偿后所发生的实际净损失,赔付给银行。
同时支持融资模式创新,推广互助“资金池”和“统贷统还”等融资模式,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能力,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的贷款平台,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扶持。
此外,对主导制(修)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60、40、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且完成的,最高奖励2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创业就业的,成都市将给予社保补贴。
政府采购
将分近2成给小微企业
《意见》新增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在政府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意见》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如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还可给予联合体最高3%的价格扣除。
为鼓励中小微企业产品进入大商场和超市,《意见》创新设立了两种补贴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进入中心城市主城区大型商场和超市设立专柜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大型商场和超市吸纳本市中小微企业产品新进场销售的,按新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此外,本市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本地中小微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的,也将按一定比例得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