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百货业升级为示范门店有附加条件

 近日,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实施《广州市百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门店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百货业转型升级为示范企业门店提出了具体的申报条件,其中要求申报企业门店年销售额要达2亿元以上,并且在上一年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而一旦成为示范企业门店将优先推荐享受相关财政资金扶持。

《办法》要求,百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门店应连续经营时间2年以上,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并且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根据《办法》,对评审选出的示范企业名单将在广州经贸网向社会公示10天。最后由市经贸委向通过认定的示范企业颁发认定文件,将认定文件抄送相关政府部门,并在广州经贸网公布认定企业名单。而一旦被认定为示范企业门店,广州市经贸委将授予“广州市百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门店”荣誉称号和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点培育企业和重点项目,推荐享受相关财政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