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野蛮生长 开发商转型突围旅游地产

自10月1日起,历经30年酝酿,三次审议,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开始正式实施。

《旅游法》自1982年开始起草,最终于今年4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全法共计10章,112条。其中对旅游者、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资源等做了详细规定。对此有业内人士评论称,此次出台的《旅游法》很好地解决了旅游市场规则缺位的问题,传统旅游行业鱼龙混杂、无法可依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善,整个旅游产业面临重新洗牌。此外,《旅游法》也必将给与旅游资源密切关联的旅游地产行业带来触动。

旅游地产野蛮生长路将结束

过去十年间,中国旅游地产呈爆发式增长状态,房地产开发商敏锐嗅出中国休闲度假时代到来后带来的商机,引发了一场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热潮。

2009年,国务院相继提出把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自此围绕旅游度假、生态养生养老需求的旅游地产更成为了开发商追捧的投资热点,加之国家对商品住宅市场的严格调控,旅游地产市场的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中国旅游地产投资总额破万亿元,旅游度假地产项目超过3000个。在万科、华侨城、中信、华润、海航、万达、恒大、龙湖、中坤等房地产行业排名前100名的房企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房企介入了旅游地产领域。

然而,面对中国式休闲度假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内旅游行业准备不足,甚至出现了产业研究严重落后于市场的现象。由于缺少来自旅游行业的专业指导,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此类旅游项目的市场定位、整体规划、功能配套、项目建设、商业模式制定和运营管理等环节上,普遍存在严重缺陷。

长期大规模“跑马圈地”,使得旅游地产呈现畸形发展态势,严重滞销下空置率普遍达到70%以上。对此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地产运营研究所所长蔡为民公开表示,旅游地产和温州民间投资一样,最后大半都会死去。

《旅游法》第十八、十九条要求,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含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应当与土地、城乡建设、环境以及人文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这意味着旅游资源将变得更加稀缺,旅游地产必须告别过去野蛮生长的模式,更多考虑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