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快9月底可办"商转公" 家庭最高可贷90w

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一直备受各界关注。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缴存职工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可申请将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单套住房商转公贷款个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家庭最高为90万元。该办法力争9月底前正式实施。

征求意见截止到2013年6月10日。公众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反馈到市公积金中心官方微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http://weibo.com/szzfgjj、“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t.qq.com/szszfgjj,也可将意见提交至电子邮箱:fagui@szzfgjj.com

“商转公”须原贷款银行同意

商转公贷款就是“通过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为住宅,且已取得房地产证)、保障性住房,尚未还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如此解释。

商转公需要哪些条件?这位负责人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条件,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基本一致。

同时,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这是开展商转公贷款的前提。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产权人可以是职工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值得关注的是,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须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这就意味着,需要提前还清商业贷款余额,才可将这部分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称,申请人只需要提交银行提前还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商转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