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回应“三检不合格”称从未发现内在质量问题
“水解”致总酯逐渐降低
据了解,有媒体近日报道称在南京工商局的食品抽检中发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公司生产的高级干红葡萄酒存在商标“不规范”问题,被认定为“不合格”,其后有媒体以《茅台产品四年三检不合格》标题发文跟进。
对此,茅台在其官网上怒斥这一说法“混淆概念,恶意传播,误导民众”。茅台称,南京市工商局的检测报告明确指出受检产品的二氧化硫、总糖、总酸等理化指标完全合格,仅仅存在中英文翻译不对应及二氧化硫标注不规范问题,也就是说,受检茅台红酒产品质量完全合格。
此外,针对报道指2009年深圳有关部门抽样“茅乡特制酒”检测时认为该产品总酯不达标,茅台声明表示,经有关专家鉴定,经销商向深圳有关部门提供的送检样品属于超过6年前的旧样品,产品因此“水解”并导致了总酯逐渐降低,“这和该产品生产质量本身没有关系”;针对2008年深圳有关部门在抽检中认定“喜相逢· 茅台迎宾酒”总酯不达标一事,声明也用同样的理由进行了解释。
茅台声明表示,集团所有产品均经过有关部门检测达到或超过国标后方能出厂,“从未发现产品内在质量出现问题”。
昨日,茅台旗下上市公司贵州茅台(600519)收盘报248.78元,下跌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