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助工业经济转型 促新兴产业发展

         长春市出台《长春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月2日,从长春市稳增长暨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政策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工业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促进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步伐,长春市今年设立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长春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依据《长春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资金统一使用、方案统一制定、项目联合审批“三统一”的原则,以贴息、入股等方式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专项资金:促进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长春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促进我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应当遵循政府导向、规模效益、科技引领、引导激励等原则。

【解读】整合资源、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长春市工信局局长郝晶祥解读称,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整合资源、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强力支持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和重点、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与标准、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核程序、专项资金下达与拨付、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附则9个章节。

        领域重点: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

《管理办法》中指出,专项资金对工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领域及重点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等。

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高端整车、核心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高端轨道交通装备、核心轨道交通零部件、航天航测装备、特种锻铸、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光电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光显示器件及上下游产品、数字视听产品、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通讯设备、应用电子产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项目;生物和医药工业的生物工业、生物制药技术等项目;新能源工业的高性能化学电池、智能电网控制、新能源应用等项目;新材料工业的高性能节能环保材料、高分子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项目。

【解读】项目要对“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长春市工信局局长郝晶祥解读称,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领域是:符合长春市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对“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或项目;围绕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重点工业项目规划等其它事项。主要支持重点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

        方式标准: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资

无偿资助主要用于带动产业发展的技术攻关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无偿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符合贷款贴息标准和条件的项目,贷款贴息额度一般按照银行贷款金额和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进行核定,贴息额度不高于年度实际发生利息额的80%,原则上单笔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一年。

资本金投资主要用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释、符合资本金投资要求的投融资机构,投资范围和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不重复安排。长春市工信局局长郝晶祥解读称,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资三种方式。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对一个项目只安排一次,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不重复安排。

申报审核:申报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应具备七项条件

据悉,申报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长春市区域内注册的内资或内资控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机构;项目单位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按时足额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强的资金筹集能力;项目实施内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区域布局规划,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项目内容符合年度市重点支持领域要求;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当年开工建设项目;项目单位能够按时向长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报送相关报表和材料。

【解读】企业采取自愿原则申报至属地经济主管部门。长春市工信局局长郝晶祥解读称,企业应按照市工信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采取自愿原则申报至属地经济主管部门。属地经济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以联合行文方式将区域内项目申请文件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项目经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额度建议方案,报送市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评审委员会审批。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