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管理办法8月实施 维修须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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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办法”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须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为工作人员制作职业资质标志,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
记者从黑龙江省家电维修行业协会获悉,《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
上门维修收费不统一
昨天,记者来到道外区、道里区部分家电维修网点,调查家电维修市场现状。发现一些维修人员并不知道即将实施的《办法》。在道里区职工街几家维修点,记者看到这些家电维修经营场所内并没有明示收费标准。当记者咨询维修价格时,一家维修网点的负责人说:“如果修不了收50元上门服务费,要是能修就不收,其他价格需要问维修师傅。”在道外区的几家维修点记者发现,有关上门服务费的价格从20元到50元不等,维修配件价格也是师傅说的算。
维修家电消费者“迷糊”
采访中记者发现,消费者不仅不了解《办法》,而且对家电维修一窍不通,经常在“迷糊”中找人维修。市民刘先生家里的冰箱不能正常制冷,于是在网上查到相应的维修电话。“维修工说修好了收了一百多元就走了,但晚上回家后我发现冰箱还不能制冷,再次打电话就没人接了,后来找厂家的人多花了200多元才修好。”刘先生说。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制冷电器因季节原因频繁使用,加剧了维修率,部分消费者图方便、便宜找一些没有资质的维修网点进行维修,容易带来更大的损失。
近日公布正规维修网点
据黑龙江省家电维修行业协会会长赵勇介绍,目前,一些维修点冒用品牌厂家名称在网上发布信息、家电维修经营场所内不明示收费标准而漫天要价、维修人员没有维修资格证等现象很普遍。赵会长表示,《办法》下月1日起将在我市强制实施,行业协会将于近日在官方网站及商务部门网站上公布正规品牌、第三方维修服务网点的电话,确保消费者正常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