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有没有土地闲置 无偿收回能否打击囤地

无偿收回”早已执行

12月21日,国土部在网站上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下简称“草案”),向各界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土地使用者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有关部门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土部网站的新闻稿显示,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明年1月15日。

“职能部门出台规章,明确土地闲置两年将无偿收回,这将有力打击囤地。土地如期开发,市场上的住宅供应量增多了,有利于降低房价。”网友“风华”对此颇为高兴。

业内人士江先生则介绍,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的规定,其实我国早已执行。1999年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就规定,土地闲置一年未开工的,开发商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两年的,由有关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草案”,比1999年公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多了23条,主要在“政府原因导致闲置”、处置闲置土地的司法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更细化的规定。对闲置土地的认定框架,与现行办法基本一样。这是12年来首次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修订。

南宁有没有土地闲置?

近年来,伴随着房价上涨,社会各界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清理闲置土地的力度。南宁有没有土地闲置的现象?

记者从南宁土地部门了解到,南宁一直重视打击开发商囤地的工作,在土地出让中,对项目的开工日期、竣工时间都进行了约束,这确保了土地的有序开发。在几年前,南宁兴宁区曾有某宗土地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通报。后经了解,该地块是受到市政规划调整的原因而导致开发延期。在市政规划完善后,该地块已经开发,住宅已经面市。

据了解,青秀区某宗地曾放置多年才开发。这是由于对地块的容积率、高度控制等指标多次进行论证和调整,而造成项目迟迟未能动工。今年,该项目的住宅已经展开销售。

一些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土地闲置现象已经明显减少。一般情况下,实力弱的开发商买地后,都会抓紧进度开发,以尽快回笼资金。那些有能力闲置土地的开发商,大多是在2008年以前买的土地,近两年市场波动,开发商也不敢冒险闲置土地。

堵住漏洞打击囤地

一些网民认为,眼下楼市调控已到了关键时刻,如果一边增加土地供应,一边却大量土地在闲置,就会严重影响楼市调控作用的发挥。所以,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打击开发商囤地。

网友“绿叶伴红花”认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一直在执行,能查处的应当已经查处。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土地闲置的认定办法,及时堵住管理漏洞,避免开发商通过推迟工期、变更土地性质等手段囤地,才能有效打击土地闲置现象。

根据“草案”,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就认定为土地闲置。但是,如果开发商开发指标略超,却有意闲置土地,管理部门该怎样处置,现在还未有具体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