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进军武汉 进驻武汉摩尔城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于 2010 年1 月25 日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生效之日起至租期届满。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签订本合同是为了更好地拓展武汉门店,公司存在适应当地市场环境和经营管理难度加大的问题。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对方为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0000000032858,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海峡科技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代德明,注册资本为17,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电工程施工安装、物业管理、房屋出售、汽车销售等。
2、公司与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2009年10 月22 日公司向其租赁武汉摩尔城A 栋一至五层约2.9 万平方米商业物业外,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6 号武汉摩尔城A 栋六层合计约6000 平方米物业,用于增加公司武汉门店经营面积。
2、租赁期限自计租期开始之日起计十五年。
3、租赁费用(含物业管理费)水平
租赁费用标准形式有保底租赁费用和销售分成,两种方式取其高者作为租金。保底租赁费用约为年均760 万元;销售分成为:电器商场按年度不含税销售收入的3.5%,非电器商场销售分成则仍按年度不含税销售收入6%计提。
4、租赁期限届满时,公司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的权利。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已于2010 年1 月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有利于增加公司武汉门店经营场地,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