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酒店和餐饮侵权背景音乐案结案
“有一张相片,你在笑,只不过笑得有些无助……”音乐才子李泉写的这首《相片生活》,带点淡淡的忧伤,淡淡的怀念。坐在凯悦酒店金碧辉煌的大堂吧,点一杯“卡布奇诺”,听着现场乐队的演奏,也是一种不错的享受。
这一幕几乎天天被复制。谁也不会留意到,某天,大堂吧的沙发上,一个距离演奏乐队十几米远的角落,坐着几个年轻人。他们的面前的桌子上,放着一支录音笔,全程录下了整个现场演奏过程,包括李泉的这首《相片生活》。
这几人,分别来自于中国音著协浙江地区和杭州的公证处。
2009年3月26日,他们录下的这首歌作为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证据,被递交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华溥实业有限公司凯悦酒店分公司和杭州九佰碗连锁餐饮食品有限公司因此遭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起诉。
接到法院传票后,凯悦大酒店方面很诧异。音著协方面称,“他们以为‘现场演奏’与播放音乐碟片性质不同,应该不属于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范畴”。而音著协澄清概念说,现场演奏属于最典型的表演侵权。
“举例来说,刘德华来杭州举办大型演唱会,就要向音著协缴费。因为歌虽然是他唱的,但未必是他写的。我们维护的是作词者的权益。区别在于如果刘德华唱的是别人写的歌,那么这笔费用将返还给这首歌的作者,如果唱的是自己写的歌,这笔钱还是返还给他自己。”
此后凯悦主动与中国音著协浙江地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表示自身因认识不足,无意侵权,希望能够与中国音著协达成合作。就《相片生活》,凯悦大酒店同意赔偿1.5万元。音著协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诉讼,双方签署年度使用费为8000元的背景音乐许可合同。
自此,杭州凯悦大酒店彻底解决了背景音乐播放的版权问题。
另一被起诉的九佰碗则因使用《憨哥哥的歌》的音乐作品,判赔5500元。
(来源:钱江晚报 记者俞熙娜)
延伸阅读——
背景音乐侵权案
背景音乐,特指在商场、宾馆、饭店、酒吧等营业场所,以机械表演方式使用的音乐。我国1992年加入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在营业场所使用音乐,都应该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依照目前的规定,中国音著协从营业场所收取的费用中,80%归词曲作家,20%为该协会的日常开支。
2003年,中国第一起背景音乐侵权案在北京开审。此后各大知名商场、超市等先后被诉上法庭,且最终多以败诉收场。
目前,杭州知名的商场如杭州大厦、银泰、解百,大型连锁超市如世纪联华、好又多、乐购、物美等都已向音著协每年交纳背景音乐使用费,最高一年缴纳十几万元。
但在凯悦案之前,杭城大部分五星级酒店都未缴纳任何费用。业内认为,凯悦缴费之举具有示范意义。据悉,音著协的下一个目标是品牌连锁服装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