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个橘子 济南大润发员工打伤女顾客
日前,刘女士向都市女报反映,9月10日上午,她在大润发历下店遭到超市员工殴打。她说,当时10个月大的儿子从超市拿了个橘子玩,交款出二道门时,被一名超市女员工拦下,她把橘子交还。对方嘲讽“买不起就别吃”,双方发生争执。“随后,我被带进一间屋子,挨了10多分钟打。后来,我发现身上有五六处明显的淤伤。”
对于此事,超市方面称“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司里街派出所有关人士称,这是一起打架事件。刘女士说:“这不是打架,完全是我被殴打!”
顾客反映“因为一个橘子遭殴打”
刘女士说,9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她和保姆带着10个月大的儿子去超市购物。“在水果区,儿子抓起一个橘子就攥在手里当玩具。我想夺过橘子,又担心孩子哭闹,就问一旁的工作人员能不能单独称一下。工作人员说,一个橘子没法称,孩子要玩拿走就行。”刘女士说,后来,三人来到收银区。孩子依然攥着那个橘子。结完账来到二道门处,超市一名女员工拦住了他们,并指着孩子手中的橘子问是否已付款。
于是,刘女士从购物车内拿出饼干,把儿子手中的橘子换下来。“我本来以为这个事就这样完了。没想到走出五六米远以后,那个超市女员工却在背后说了句‘买不起就别吃’。这不是在侮辱人吗?我从包内拿出积分卡,想告诉她我是这里的老顾客,不会贪图超市的一个橘子。还没理论几句,她就强行把我拽进一旁的小屋内,上去就是一记重重的耳光,并堵着门不让我出去。中间几次动手殴打我,前后有10多分钟,胳膊、腿上和后背都有淤青。”
刘女士说:“在这个过程中,保姆曾进到打人的小屋里去,我让她赶紧出去照看孩子。打我的那个女员工很壮,后来又进来两个人,其中一个还把我摁在桌子上,继续打。其间,有个报社的女记者正巧在这里,她冲进屋子里去阻拦她们,并喊着‘不要打了’,结果被骂了出来。我的手机被打掉在地,摔坏了。我弯腰去捡手机时,那个女员工就用手臂斜向上猛抽我的下巴,一连抽了好几次。”
超市称双方发生了不愉快
9月10日下午1点多,记者闻讯来到该超市。
在超市一楼商业街内,记者见到了刘女士。刘女士不到一米六的个子,看上去也非常瘦小。她向记者叙说了以上事情经过。一名自称是超市客服经理的男子称,事情正在处理中,商场将送刘女士去医院。
9月12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大润发历下店,见到了先前出面的客服经理冯超。他说,事情起因是顾客拿了橘子后没有付款,导致双方发生了一些不愉快。超市已带刘女士去医院看了病,共花了1500元。至于双方的责任界定等问题,一切要等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
派出所已经介入处理
9月12日,记者来到超市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司里街派出所。该所副所长孙安顺说,根据当事双方的询问笔录和超市监控录像,这是一起因纠纷引起的打架事件。
目前,录像资料已由派出所封存。一方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才可通过律师提取录像资料。派出所已给当事双方做完笔录,下一步将给出处理意见。
对于打架一说,刘女士坚决否认,她说:“整个过程中,我既没有先动手,也没有还手。我只是想冲出屋子或被动地自我防护。我不知道派出所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想看当时的监控录像,派出所不让看!”
昨天下午,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说,如果顾客所述情况属实,即超市工作人员将顾客限制在某个地方并打伤顾客,超市则侵犯了顾客的人身自由权和人身健康权;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若想起诉对方,可在律师的协助下去派出所调取证据,以确定双方的具体责任。无过错一方可要求过错方赔礼道歉,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
受伤顾客准备起诉大润发
刘女士说:“事情过去好几天了,超市方面只派那个打人员工的组长带我去了趟医院,相关负责人至今没有出面给我个说法。超市的做法太令人寒心。”刘女士说,她已聘请律师,准备起诉打人者和该超市。
“我到现在都想不明白她们怎么会打人。在一个大型超市里,竟然能发生工作人员打顾客的事,我怎么都想不到(会发生这种情况)。每当想起被打的那一幕,我浑身就发抖。我还在哺乳期啊!”提起在大润发历下店的遭遇,刘女士忍不住再次掉下眼泪。
刘女士说,她是大润发的会员,积分还比较高。“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只是拿橘子当玩具玩玩。只有10个月大,他懂什么?”刘女士说,况且,出了二道门后,她已经将橘子还给了超市工作人员。
记者看到,在刘女士的胳膊和腿部,确有多处明显淤伤。事情发生后,刘女士的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她说她一直解不开心中的结,这次经历就像一场挥之不去的噩梦。
山东新忠心理咨询研究中心首席咨询师武新忠说,在购物时受到这种程度的人身伤害,刘女士难免会导致愤愤不平、睡不着觉或做噩梦,甚至影响正常的饮食、工作和生活,必要时应接受相应的心理危机辅导。
冲突事件引起议论纷纷,如此消费环境令人担忧
因为一件小事,顾客在超市挨打。这件事引起人们的议论。
市民:超市员工打人让人气愤
此事发生后,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市民孙女士说,虽然她并不清楚事件的具体细节,但是单从超市员工大打出手这一点来看,就很让人气愤。
市民赵先生说,小孩子不懂事,大人宠着孩子,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超市员工本该合理地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发生这种事情,顾客受到伤害,说明超市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这样的消费环境,让人担心。
一位经常去大润发消费的顾客说,不管怎么讲,大润发商场打人都是不对的,何况性质这么恶劣。快开全运会了,发生这样的事情,太不应该了。有点不妥就冲突,有点言语冲突就出手打人,还限制顾客的人身自由,以后谁还敢去你那里买东西呀?
业内:小孩不懂事别难为大人
济南另外一家大型超市的相关人员称,二道门出现误拿超市物品的现象并不少见。遇到这种情况后,防损部员工一般会认为误拿与偷窃不是一回事,两者分属于不同的性质。小孩不懂事,超市一般不会针对这种情况为难顾客,更不会动手。友好地问一句:“小朋友,这个东西你买了吗?”出于教育孩子等目的,家长也会主动将未付款的物品从孩子手中要回来,并交给超市工作人员。
管理专家:这是不拿顾客当回事
泰山管理学院院长马方说,从这件事看来,大润发历下店对员工的教育出现了大问题。企业文化建设应该是不计成本,让每个顾客发自内心的满意。只有做到这样,企业才能得到顾客的认可,赢得顾客的高回头率。
达到顾客满意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服务。如果能感动并震撼顾客则属于更深层次的服务,即优质服务。
遇到顾客误拿超市物品后,工作人员应安慰顾客,绝对不能说过激的语言刺激顾客。像大润发超市这种做法,就是不拿消费者当回事,同时也可能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
大学教授:不能让顾客受委屈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王德胜说,双方如果能够冷静处理,这种小事本来可以避免。超市应该有一个处理此类问题的应急机制,或者是处理突发事件的流程。超市本身不是执法机关,不能审问或者殴打顾客。
不少商家在打造服务品牌的过程中,往往会设立“员工委屈奖”,以提倡并鼓励员工冷静、热情地对待顾客。
服务质量决定品牌形象,让员工受委屈也别让顾客委屈。
各地报道的大润发打人事件
1.2005年10月,上海。一位顾客买东西出了大润发杨浦店,因口袋内有一条3元左右的毛巾没有付款与大润发数名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动了拳脚,打斗时间持续有五六分钟之久,随后被打伤的顾客被送往长海医院救治。
2.2005年7月8日中午,上海。为大润发送货的一名司机,因停车规不规范问题与大润发杨浦店保安发生了冲突,被打伤后送进医院接受治疗。
3.2007年11月9日,镇江。一对夫妻带着孩子在大润发超市三楼买东西时,在水果摊位前拿桂圆剥给孩子吃,超市导购上前阻止过程中与这位顾客发生冲突。
4.2008年9月,武汉。余女士与4位女伴去汉口循礼门大润发超市买酒,被工作人员疑为“盘货”而打伤。
5.2009年1月,吉林省吉林市。宋女士在吉林市大润发超市购买的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食品中吃出了一根长三厘米的钢针,致使其嘴唇破裂,流血不止。宋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找到该超市负责人,谁知该超市却认为宋女士是来故意找麻烦的,并动手打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