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药监部门提醒配隐形眼镜要看经营单位验配资质

西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日在对隐形眼镜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一些隐形眼镜验配企业存在降低经营条件、验配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配镜之前应该到医疗机构由专业医师检查,并充分了解隐形眼镜的使用要求;购买时必须查看经营单位验配资质,看其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索取正规票据。

  自7月中旬以来,西安市药监部门共对126家隐形眼镜验配企业进行检查,3家无证经营单位被取缔,没收隐形眼镜300余副、护理液150瓶,23家验配条件简陋、出入库记录没有追溯性的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

  据了解,2003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隐形眼镜划归为三类医疗器械。根据规定,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目前有个别隐形眼镜店存在无证经营、产品购进渠道和记录混乱、验配条件简陋、程序不符合规定、设施不全、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