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眼镜”验配技能大比武

6月22日下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我市14家眼镜店的验光员进行“隐形眼镜”验配技能大比武。据了解,“隐形眼镜”属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要求经营该产品的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配备中、高级验光员。图为验光员在国家级验光师严勇的监督下,用裂隙灯检查客户是否适合佩戴“隐形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