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茂光” 李鬼充李逵

东莞茂光眼镜状告佛山“茂光”一案,东莞茂光胜出,获赔3万元

  东莞“老字号”茂光眼镜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佛山市禅城区一家名为“茂光”的眼镜店及其第一分店告上法庭(详见东莞日报2009年02月17日A06版),案件在近日作出判决,东莞茂光获赔3万元。业内人士表示,当怀疑商标遭受侵犯时就提起诉讼,这本身就是东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进步信号。

  顾客投诉引发“茂光”之争

  据介绍,东莞茂光眼镜连锁企业是东莞眼镜行业的“老字号”,已有30多年历史,早在2000年已在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目前在东莞拥有20多家连锁店。

  东莞茂光眼镜公司称,去年10月,该公司在网上发现一名消费者在佛山市禅城区一家“茂光眼镜店”配了一副眼镜,不料镜片在调试时烂掉,而眼镜店拒绝赔偿,并称这是行规。经多次协调未果,消费者一气之下将“茂光眼镜店”在网上实施曝光,并向“12315”投诉。

  茂光眼镜表示,此举严重损害了茂光眼镜的形象,逐向佛山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冒牌店改名并赔款三万

  “茂光”眼镜事件持续了半年之久,禅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布了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由于东莞“茂光”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侵权获利,综合考虑被告侵权的性质、期间、规模,判处被告立即停止其经营的佛山市禅城区茂光眼镜店的店牌、广告名称中突出使用“茂光 ”商标。同时停止在其经营商号的眼镜盒及眼镜布上突出使用“Mao guang图形”及“茂光”商标。另外,佛山“茂光”须在判决生效15日内前往工商部门办理其第一分店停止使用“茂光”文字的变更登记。东莞茂光眼镜有限公司获得经济赔偿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