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加强海养贝类管理

日前,农业部就海水贝类养殖生产区划型工作和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下发通知,要求各养殖地高度重视贝类养殖海区划型工作,详细制定方案,各地渔业部门、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对养殖户的指导工作。

    同时,农业部还要求各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制订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抽样计划。各养殖地划型工作的方案和抽样计划确定后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

    近年来,我国贝类养殖生产快速发展,出口规模持续扩大,贝类产品食用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高度关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已定于今年5月来华检查我贝类国家卫生监控体系。为加强我国贝类养殖监控工作,提高贝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促进贝类产品出口,农业部近日下发了《2007年海水贝类养殖生产区划型要求》和《2007年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计划》。

    据了解,关于2007年贝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工作,计划全年抽检总计1170批次。抽样地点以海水贝类养殖场为主,特别要重点安排在开展贝类划型工作的养殖水域。抽样品种中,每个省(区、市)均需安排一定比例的牡蛎。养殖场取样安排在贝类收获季节,销售市场取样安排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进行,抽取品种应为各城市当季销售的主要贝类品种。抽样时间在5月至9月间,选择两个月份分2批等量抽取,抽样方法依照《水产品抽样方法》SC/T3016-2004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