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零售商欲借“大店法”对抗零售巨头

被称为中国“大店法”的《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完成征求意见程序,即将于年底公布

  沃尔玛晋中开发区店原计划今年5月1日开业,但是,由于当地龙头零售企业“田森超市”“家家利超市”等的联合抵制,该项目已经暂停。
  
  沃尔玛在山西遭遇的抵制并非个案。4月18日至20日,“民族企业如何应对跨国零售巨头的挑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原本坐在谈判桌对面讨价还价的中小型超市老总们,和供应商坐在了一起,共同商讨如何“联合起来”,应对沃尔玛、家乐福等零售巨头的挑战。
  
  似乎并非巧合,4月20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牵头制定的《城市商业网点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也完成了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程序,即将在修改完善后,于年底公布实施。
  
  一些中小零售商、供应商认为,这部被称为中国“大店法”的条例,也许是改善零供关系、挽救自身命运的最好机会。
  
  39岁的樊晓军是山西省代理商联合会会长。他用“最痛苦的十年”来形容过去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关系。他表示,“零供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超市倒闭带来的超市“黑洞”现象;二是超市各种乱收费层出不穷;三是零售巨头大量占用供应商货款。
  
  上述矛盾,均与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地位不对称有关。而随着国际零售巨头在中国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后两种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现象,有日益加剧的趋势。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江明则表示,现有流通政策对“滥用零售商优势地位”没有进行明确界定。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保护外资和大型零售企业,行政监控缺位,大量分散的中小供应商很容易成为不对称交易的受害者。
  
  在《条例》征求意见通知中,国务院法制办称,(当前)商业网点发展缺少有效的规划,盲目发展以及布局、规模不合理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资源浪费、恶性竞争等较为严重的后果。同时,商业网点经营者利用其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对供应商实施不公正交易的现象日益严重。
  
  《条例》第十条规定,新建、扩建大型商业网点,经营者应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拟设立的大型商业网点的基本情况,及其对周边现有商业网点、交通、居民生活环境和文化景观影响的评估等。必要时,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第十一条则规定,拟设立的大型商业网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拟设立的大型商业网点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超市类1万平方米)以上的,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条例》同时对“零供关系”进行了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违背供应商的真实意愿,向供应商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强迫供应商无偿提供服务或者接受其他不公正交易条件。
  
  据了解,美国、法国、日本等商业发达国家,亦有类似的“大店法”。政府以立法形式,对大型店开店进行限制,从而保障周边中小零售商的就业机会,降低大零售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可能性。
  
  不过也有学者对该《条例》的实施效果持怀疑态度。
  
  首都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陈立平向《财经》记者表示,发达国家对大型店的限制,是以整个法律体系作为支撑的。中国目前《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还不完善,缺乏相关配套政策,单纯依靠一部《条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陈立平认为,中国零售业仍处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沃尔玛、家乐福等跨国零售企业虽在大型店方面占有绝对优势,但并未到威胁整个产业的程度。一些国内零售企业提出对大型零售企业进行限制,实际上反映了某种民族保护主义的情绪。
  
  上海辅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涛也表示,供应商没有话语权,一方面是因为供应商的行业集中度低、力量较弱;另一方面,供应商没有品牌,没有品牌就没有话语权,只能被零售商选择。
  
  “整合是惟一的出路。” 樊晓军说。他认为,由于本土零售商不具备配送能力,本土供应商、代理商不具备零售能力,要想与外资零售巨头抗衡,只有通过相互渗透联合。
  
  据他介绍,山西的中小连锁超市的整合已经出现了一些进展。2007年11月,当地十个地级市的中小超市,整合成为一家大型零售集团,正在酝酿上市。
  
  不过,这显然不能阻挡国际零售巨头们向中国二三级城市的扩张步伐。《财经》记者获悉,2007年,家乐福在中国新开了19家门店,沃尔玛则达到了29家。今后几年间,两家零售巨头的开店增速,将达到同比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