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条件放宽 厦门在闽率先试点

开设连锁药店的门槛降低了。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厦门市将在全省率先开展调整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条件试点,关于连锁药店经营的硬性条件有所放宽。
  据了解,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此前的规定是零售连锁总部仓库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按企业规模大小规定验收养护室的相应面积。调整后,要求零售连锁总部仓库面积大于30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面积由企业根据需要确定等。

  来自药监部门的信息显示,我市现有零售药店844家,但其中零售连锁门店仅有107家,占12.7%。像光华、鹭燕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门店较多的连锁品牌还很少。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士指出,为改变厦门市医药流通领域企业多、规模小、效率低、管理弱等状况,从根本上解决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推进药品零售连锁是重要的治本之策。其好处是可以对药品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进行仓储管理,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让老百姓吃上质优价廉的药品,从整体上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监管的集中度和效能,是打假治乱的根本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扶持有经济实力、管理规范的企业参加连锁经营试点。试点期间,监管部门将在工作层面和技术层面上协助试点企业解决因改变经营方式而派生出的各种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推动连锁经营的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药店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厦门市药品零售业多位资深人士认为,开设连锁药店的门槛降低,有助于孕育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引导药品零售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长远看有助于提升我市药品零售行业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