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调整药品连锁经营条件 厦门先试点 记者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已下发通知,决定在厦门市开展调整药品连锁经营条件试点工作,之后将在全省推行。 此次厦门所作调整包括:在企业仓储面积可满足企业经营规模需求的情况下,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仓库面积可调整为300平方米以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验收养护室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在能满足验收养护需要的前提下,对面积可不作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