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8家批发零售企业调价需申报
从1月28日起,乌鲁木齐东戈壁富泰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好家乡超市等8家批发、零售企业,对面粉、肉类、食用植物油、鸡蛋等商品一次性调高价格4%以上,必须在调价24小时内书面报送乌市发改委,调价理由如果不充分,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1月28日,乌市发改委发出公告,公布需要向乌市发改委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本次实行调价备案的品种包括面粉(特一粉、特二粉),牛、羊、猪肉,食用植物油,鸡蛋。
乌市确定的调价备案企业共8家,均是批发零售企业,分别为:乌鲁木齐东戈壁富泰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园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园春市场信息中心、新疆凌庆蔬菜果品有限公司、家乐福超市、好家乡超市、七一酱园购物中心超市、友好集团超市。
据了解,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当调整列入备案的面粉、牛羊肉等商品价格,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据乌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价格主管部门收到这些企业的申报后,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可以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如对企业调整价格持有异议,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告知有关企业。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