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味精虚增利润被警示 自称误录第一大客户身份
莲花味精(600186.SH)风波不断,被罚不到两个月后又被监管部门警示。河南证监局近日查实,莲花味精2013年报中大客户名称、财报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例如,公司将2012年销售收入产生的207.24万元返利,延迟到2013年报中体现。“这导致2012年度该公司的利润总额虚增了207.24万元。”财税专家马靖昊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据2012年报,公司在债务重组、政府补助的情况下盈利3657.08万元。
此前的6月14日,莲花味精也因2006年至2009年虚增利润、隐瞒诉讼等原因被证监会处罚。当时高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豪言犹在耳边,可孰料仅过了54天,其“虚增利润”的伎俩再次被揭穿。
不仅如此,证监局还指责莲花味精在大客户名称上披露“不准确”。2013年报中的第一大客户名称并非河南莲花生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下称“河南生态环保”),而是河南莲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称“河南生态农业”)。
莲花味精解释称,这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录”了,而不是刻意隐瞒。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莲花味精与被隐瞒的“河南生态农业”关系密切,累计为其担保4700万元。
真假大客户均为“关系户”
莲花味精8月8日晚间自曝,河南证监局在今年7月就向他们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收到后进行了核查与整改。
在上述决定书中,河南证监局认为,莲花味精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例如,公司2013年列支销售费用—返利207.24万元系2012年销售收入产生的返利,不符相关规定。
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而莲花味精进行了延后确认。
“这是销售返利列支期限问题。”马靖昊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2012年销售收入产生的返利,应该在2012年度进行预提,列支在2012年度。莲花味精放在2013年确认的做法,将导致公司2012年利润总额虚增207.24万元。
河南证监局还认为,莲花味精2013年末预付工程款余额845.92万元,应在资产负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公司在“预付账款”列示不符合相关规定。
除了财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河南证监局还查实,莲花味精2013年报中的大客户名称不准确。2013年报中的第一大客户名称并非河南生态环保,而是河南生态农业;第三大客户德宏州中汇仓储物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为芒市锦利边贸有限责任公司。
莲花味精董秘办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这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河南生态农业误录成了河南生态环保,目前已经进行了更正。而德宏州中汇仓储物流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芒市锦利边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是一家公司。
梳理公告可发现,上述“真假”第一大客户—河南生态农业、河南生态环保其实都与莲花味精有过交集。
莲花味精实际上的第一大客户河南生态农业在2010年、2011年间曾是莲花味精的联营企业,莲花味精持有其20%股份。在2012年,莲花味精转让了这些股权,他们不再有关联关系。
不过他们仍有来往,莲花味精8月8日对外表示,他们计划为河南生态环保担保2000万元,至此莲花味精累计为其担保4700万元。
河南生态环保也曾与莲花味精有“亲戚”关系。工商登记显示,目前已经注销的河南生态环保是由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莲花集团)参与投资的一家肥料公司。而莲花集团曾一度控股莲花味精,直到2013年才清空所有股票。
连续造假“扭亏”
两月前,证监会对莲花味精2006年至2009年虚增利润、隐瞒诉讼等原因做出处罚。其中,莲花味精2007年将未到位的政府补助1.94亿元入账,通过此方法虚增利润,直接导致当年利润扭亏为盈。2008年,他们故技重施,在政府补助没有实际到位的情况下,将尚未到位的政府补助款项入账,从而虚增2008年利润3亿元,导致2008年利润亏转盈,并导致莲花味精2009年少计应付工行项城支行贷款利息。
通过这两次“寅吃卯粮”的虚增术,原本连续两年亏损的莲花味精实现账面盈利,避免了被“ST”的命运。最后,证监会对莲花味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时任高管被罚5万至10万元。这场关于违法成本的讨论,最终在一片争议中收场。
对于莲花味精屡次虚增利润的做法,有分析认为,这是味精行业产能过剩、亏损严重倒逼所致。
以近两年为例,2012年,公司在虚增前述207.24万元的基础上盈利3657.08万元。不过这只是幻影,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2.63亿元。当年主要是债务重组及政府补助对莲花味精进行输血,才得以扭亏为盈。
2013年,莲花味精净利润亏损3.26亿元,同比下降991.41%。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6亿元,同比下降24.29%;亏损额与同期相比略降,但仍有高达4070.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