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商场游乐园内男童摔骨折 经营者负全责

不少商场内都设了儿童游乐园,深得不少家长和孩子的喜欢。近日,昆山5岁的男童小飞(化名)跟随爷爷奶奶前去玩耍时,却不慎发生了意外,从高处跌落导致右手手臂骨折。小飞的家人认为儿童游乐园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为赔偿协商未果,遂将其告上了昆山法院。昆山法院最终判令乐园经营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前不久,5岁的小飞跟随爷爷奶奶到昆山某商场内开设的一家儿童游乐园玩耍。因乐园周围设有防护隔离网,家长若陪同进入需另外缴纳十元钱,故小飞在乐园内玩耍时,爷爷奶奶选择在隔离网外等待。当小飞在乐园内攀爬一娱乐设施时,突然发生意外,不慎从上面跌落并导致右手手臂流血不止,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将其带出乐园,并由小飞的爷爷奶奶送往医院治疗。经检查,小飞右手手臂骨折。

事后,小飞的家人多次与儿童乐园经营者交涉,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但未果,后小飞父母将儿童游乐园经营者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乐园内的消费者主要为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基本的危险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乐园的经营者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高于普通娱乐场所。同时,乐园採取家长需缴纳十元钱方可进入的经营模式,以获利为首要目的,客观上不利于家长的监护,同时也加重了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该儿童乐园经营者未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小飞的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