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事关全局

7月3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指出,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适应“新四化”同步发展要求,以人为本、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利于造就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较高素质劳动新军,促进扩大消费的新群体,参与城市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新市民,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各地改扩建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技工院校,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发展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运用财政支持、创投引导、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二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和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提高仲裁效率。三要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将农民工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范围,逐步将有意愿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四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体育、文化等设施向农民工同等免费开放。会议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事关全局。要重点推进长期在城市居住、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并关心和帮助灵活就业农民工,使亿万农民工工作有着落、生活有保障、精神有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