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百货价格欺诈被通报:违规使用降价签等

联商网消息:据黑龙江日报报道,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在部署上半年全省开展打击商贸流通企业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中采取“两级督查”的方法,即市(地)物价部门对县(市)开展督查,省局对各市(地)进行督查,使商贸流通领域价格欺诈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有效遏制。

在督查中,省物价监管局在市(地)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必检企业进行复查或直查,期间共复查商贸企业48家,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三类:一是违规使用降价签或宣传签标示虚假原价,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例如:某超市桶装大豆油用降价签标示“原价:59.00元、现价:48.90元”。经核实,该商品本次促销前7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是49.00元,即原价应为49.00元,而不是标示的59.00元。二是散包装食品称重时不去皮,造成商品短缺数量,存在质价不符的价格欺诈行为。例如:某超市散包装“特级秋木耳”标价签上标示“净含量”。经核实,该类商品称重时未去掉包装袋,标价签标示的“净含量”实为毛重。

其中,一袋散包装“特级秋木耳”标价签标示“净含量0.322kg”,重新称量显示,0.322kg为带包装毛重,包装袋重量为0.002kg,按该秋木耳230元/kg的单价计算,此包装袋为0.46元/个。三是宣传内容虚假或夸大,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宣传的价格欺诈行为。例如:某商场在促销宣传单上标示“珠宝5.9折”,经核实,该公司本次促销活动期间仅部分柜台的部分珠宝参加5.9折的促销活动,而不是全部珠宝都按5.9折进行销售。

在此次督查检查中,共发现存在以上或类似问题的企业32家,分别为:哈尔滨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信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大直街店、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会展中心店、齐齐哈尔神龙百货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华丰家电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百信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市波斯特皮草广场、牡丹江月星国际广场公司、大商集团佳木斯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佳木斯浦东商贸有限公司、大商集团大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红岗超市、大庆万达百货有限公司、黑河市万达家电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凯歌家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岗市黑龙江比优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黎明分公司、鹤岗市黑龙江比优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时代广场分公司、大商集团七台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七台河市三江家电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天赐超市、鸡西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大商股份鸡西新玛特广益街购物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奇特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五环店、双鸭山市汇丰电器有限公司、绥化市华晨商贸有限公司商厦分公司、绥化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加格达奇区正大家电商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幸福家源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建三江管理局家乐购生活超市、绥芬河市爱购超市、抚远县富源大大超市、抚远县糖酒商场。我省物价部门将依法对上述企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