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霸主沃尔玛为啥在河南“水土不服”?

全球第一大零售霸主沃尔玛官方正式宣布,“7月29日河南新乡店将停业”。已经被或即将关掉的连锁店是郑州印象城店(2009年9月1日-2012年月31日)、洛阳店(2007年5月1日-2013年12月19日)和新乡店(2010年11月26日-2014年7月29日)。沃尔玛号称全球第一大零售商,说明其具有独到的经营策略。但是,沃尔玛在河南的生命力却岌岌可危:用了4年测探市场,耗时7年开了10店,却仅用1年半关掉3店。(7月17日《大河报》)

屈指数来,沃尔玛这三家连锁店的寿命太短了。但是,不知道这些点被关掉以后,能不能让沃尔玛中国总部得到反思和改进?沃尔玛在经营中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尊重和违法违规任意篡改食品保质期的行为,是否到改邪归正?

人们不会忘记,沃尔玛在全国各地的连锁店不同程度地发生过价格欺诈、任意更改食品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但每一次沃尔玛都不想承认自己的过错,都想通过某些官员私下摆平。作为全球第一大零售商知名企业,如果靠这种不道德的商业行为维持,中国消费者将会用脚投票,表明自己的立场。如果一家企业,没有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和责任感,公众也不会信任他的经营行为。

  其实,做企业和做人是一个道理,必须学会和懂得尊重人,不能用欺骗的手段对待自己的消费者。不管企业的规模大小,都必须建立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必须“童叟无欺”。然而,沃尔玛在中国各地的连锁经营店却没有做到这些。因此,沃尔玛在河南发生“水土不服”的强烈反应,也就在所难免了,这也可以算得上沃尔玛“店大欺客”的经营策略终于在河南遭到了报应吧。

虽然东西方的文化和商业理念有所不同,但是,诚实守信是一脉相承的。这是古今中外生意人的道德经,是不能任意违背的。沃尔玛作为国际品牌商业连锁大型企业,更应该在中国以商业的基本准则为基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绝不能用双重商业经营标准对中国广大消费者进行歧视性对待,否则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全球最大的零售商企业,如果沃尔玛在自己的国家和其他国家能够遵纪守法经营,而唯独在中国想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王者”,那是大错特错的,到头来不是“王者”反而成了“亡者”。

老子曾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其大意是,灾祸是幸福依存的地方,幸福是灾祸潜伏的地方。因此,希望沃尔玛不要“记吃不记打”,经过认真反省之后,从哪里跌倒再从哪里爬起。不能傲气凌人,更不能目中无人。如果不尊重中国人,如果继续以歧视性经营策略在中国寻求扩大市场份额,那是必定要失败的。如果沃尔玛不居安思危,继续苟且偷生,恐怕在中国市场上关掉的连锁店就不止是河南一个省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