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家乐福购物被当“小偷” 泄愤谎称装炸弹
家乐福购物“被小偷”
男子泄愤:“我在超市安了炸弹”
“此衣物是偷出来的,没有付款!”小票上这样的字样激怒了他
庭审律师辩称被告是“弱智” 法院未采纳一审判两年
男子到家乐福购物,没有付款,他就从超市里拿出一件衣服,站在超市出口一家手机店门前看手机。他的行为被家乐福工作人员看成是小偷,并报警。男子付款买下了衣服,因担心质量问题,他向家乐福索要小票。拿着小票他到家乐福服务中心准备退衣服,遭到了拒绝后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他仔细检查手中的小票,上面的语言令他大怒:“此衣物是偷出来的,没有付款!”为了泄愤,男子拨通了110报警电话:“我在超市里安装了炸弹。”
衣服未付款走出超市
男子被当成“小偷”
30岁的高某是湖北人,去年底,他从老家来到了昆明,和父亲同在一家工厂里当搬运工。
今年1月1日晚9点,高某来到家乐福世纪城店购物。他从超市里拿起一件衣服,之后走到超市出口旁一家手机店门口看手机。超市3名工作人员发现后,把他当成了小偷。当工作人员问他是不是偷衣服,高某说要买这件衣服,由于排队交费的人多,他就拿着衣服先去手机店看手机了。
而家乐福3名当事员工称,事发时他们发现一男子拿着一件灰色的夹克在超市里转悠,也不去付款。在出入口卖手机处,张望了一分钟就拿着衣服出去了。于是,他们将男子带到办公室。
高某最终付款买下了这件衣服,但要超市开具小票,而超市方以未从正规渠道购买为由拒绝。双方发生纠纷,家乐福工作人员报警,民警调解后,高某拿到了购买衣服的小票复印件。之后,高某拿着这张“小票”到超市服务中心要求退货又被拒。为什么不退?高某拿起这张复印的小票一看,上面竟写有“此衣物是偷出来的,没有付款!”字样,这让他气愤不已。
他为了泄愤两次报警
谎称在超市里装炸弹
高某走出超市,撕掉了小票。徘徊在超市外,他一直想不通。为泄愤,他来到附近的停车场,拨通了110:“你们赶紧来,家乐福里安装了炸弹!不然我立即引爆炸弹。”在110报警电话录音中,高某第一次报警时情绪就很激动,而且说话的声音很大,但很快就挂断了电话。第二次报警时,他强调只给民警几分钟时间,不来就引爆炸弹。情况紧急,民警在电话中安慰他:“你不要激动,有什么好好说,我们马上来处理。”高某并不听劝:“我就是要这么激动。”再次挂断电话后,他扔掉了手机卡。
警情引起了昆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排查,确认是虚惊一场。次日下午,民警在官渡区昌宏路一家建材市场内将高某抓获。高某供述:“我当时对家乐福这样的处理方式不接受,想发泄心里的不满,才报警称家乐福里被安装了炸弹。”
辩称被告患过病是弱智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后,移送官渡区检察院。检方认为,高某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责。
昨早9时30分,官渡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列为阳光司法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高某的辩护律师说,高某从小患病,属于弱智。为此,律师还出具了一份高某所在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律师还认为,家乐福一方也存在过错,才会导致本案的发生。他建议,法院给予被告人拘役或缓刑处理。同时,高某的父亲称,高某自小身体就有疾病,因治疗费用高昂,一直没有医治,对儿子高某的心理造成了影响。
公诉人反驳,被告人是否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由法定的专业机构来认定,而不应由村委会开证明。另外,公诉人认可家乐福工作人员确实存在一定过错,已向家乐福发出检察意见书。为此,公诉人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在5年以下量刑。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从轻处理。对“被告人是弱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高某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但其父亲表示,他们还要咨询律师,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