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住宅商用办照需交三文件 不得从事餐饮等经营
2006年6月,市工商局发布相关通知,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原因是民宅经商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显现。一些住宅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时,严重扰民。噪音、光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不断招致居民投诉。这一规定立即在北京的住宅市场引起一场不小的“震动”。大量商业用户从住宅物业中被“挤出”,一些原本租用住宅楼办公的中小企业主急找办公用房,使北京的中低档写字楼短时间内成交量猛增。而手中有两三套房以上的业主及炒房族则有人叫苦不迭,因为“租不出去了”。
昨天,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的《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工商局对使用住宅楼内的房屋以及其他未取得合法房产证明的房屋从事经营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申请人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提交三份文件:一是住所使用证明。二是由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承诺的《住所登记表》。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三是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了上述文件证件后,工商部门将给予办照。但是,有5种经营活动除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民宅经商必备的三份文件中最后一项引人关注。“由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证明,会不会扩大了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引发乱收费等问题?”记者随机采访到的一些北京居民对此表示担忧。工商部门表示,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引入物权法中“居民自治”原则。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有关负责人分析,这一政策调整将有望拉高房屋租赁价格,对本市中低商务楼盘形成冲击,但对高档商务楼销售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