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超市出售过期的花生糖? 多次交涉未解决
5月8日,市民陶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前几天在赭山西路上一家名为“秋琳”的超市内购买到10袋过期食品,购物小票等凭证都俱全,多次与超市负责人交涉,但没能得到解决,他借此提醒其他市民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事先注意生产日期。而超市方认为,陶先生所持的过期食品并非出自秋琳超市,很可能是陶先生别有所图,上演了一场“掉包计”。
超市卖过期食品?
据陶先生描述,5月3日他准备去拜访一位亲戚,路过秋琳超市时便前往该超市内购买了10袋花生糖,一袋15元。当时由于超市内光线较暗,陶先生没有注意到花生糖的生产日期,抱着侥幸心理的陶先生一共拿了10袋。结账的时候,陶先生担心有问题还特意留了个心眼,让超市销售员将此种花生糖的条形编码用手写的方式标注到了购物小票上。
出门后,在公交站台等公交的陶先生无意翻看花生糖时,竟发现手里拿的一包花生糖是过期的,上面标注的保质期是6个月,生产日期是2013年10月份,已经过期了1个月。陶先生随后又查看一番,顿时有点冒火,10袋花生糖全是过期食品。陶先生便立即返回了秋琳超市。“我说明来意后,超市老板刚开始承认这些花生糖是他们家的,同意退货,并补偿我两瓶洗衣液,可是自始至终都没有认错的态度,于是我提出了按照相关规定,应该给予10倍赔偿,没想到超市老板又说花生糖不是他们家的了。”陶先生说。
后来,陶先生与超市经营户协商无果。5月4日陶先生又前往赭山工商所进行反映,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协调,可双方还是各执一词,不了了之。陶先生告诉记者,寻求赔偿不是目的,关键是超市方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也想提醒其他市民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记者随后联系了这家超市的负责人孙老板,他告诉记者,陶先生购买的花生糖是“无为县严桥李老三”牌,这种花生糖很多超市都有卖,秋琳超市内销售的花生糖,每袋内都有独立小包装,而陶先生拿来的是散装的,所以可能是陶先生别有用意。“至于为什么一开始同意退货,是因为当时陶先生拿来时,我没有仔细查看以为是自家销售的商品,随后才发现不是的。”孙老板说。
相关部门:建议走司法程序
记者随后联系了赭山工商所,一位处理此次纠纷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5月4日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工作人员也前往该超市进行了走访,发现该超市货架上还有一袋花生糖,与陶先生所说的10袋花生糖外观是一样的,但是这一袋花生糖内是独立小包装,而陶先生拿来的是散装的。工商所也联系双方当场进行了协调,但是双方各执一词,没有协调成功。
镜湖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如发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付价款十倍的经济赔偿金。“如果双方对此争执不下,不能协商解决,就只能建议消费者走司法程序。”这位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