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诉合肥太阳城百货商标侵权 判决赔偿3万元

印有“LV”标志的包包在大街上随处可见,可不见得每一个都是真的“LV”。日前,“LV”首次在我省维权,状告合肥太阳城百货公司等侵权案二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合肥太阳城百货公司等为此付出数万元的侵权代价。

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是世界顶级奢侈品“LV”皮具的制造商,其在中国注册有“LV”系列商标。2011年11月,路易威登马利蒂在宿州路的太阳城新世界二楼袁某经营的商铺购买到假冒“LV”注册商标的女包,并于2012年2月6日向太阳城百货公司和太阳城物业公司发出关于要求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警告函。

2012年3月,路易威登马利蒂再次从袁某经营的商铺购买到假冒“LV”注册商标的女包后,遂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袁某、太阳城百货公司、太阳城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支出37255元。

省高院二审认为,路易威登马利蒂系涉案“LV”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对该系列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受我国法律保护。袁某销售涉案“LV”皮包商品,既未经合法授权,也没有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太阳城百货公司作为商场管理者,明知商场内存在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阻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为袁某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应对袁某造成的侵权后果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太阳城物业公司不是太阳城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其行为并不构成侵权。据此判决:袁某、太阳城百货公司停止侵权,连带赔偿路易威登马利蒂经济损失3万元;驳回路易威登马利蒂其他诉讼请求。

在即将到来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2014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是:电影——全球挚爱。近年来,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打击违法侵权欣行为的力度都在增大,相信不久的将来,大街上的山寨“LV”、“GUI--"、”Hermes“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