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化了的“驰名商标”开始归位

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正式实施。此次修订的《商标法》有三大亮点,即注册更便捷、竞争更公平、处罚更严厉。对自主商标权利人来说,最直接的影响集中体现在两点,即“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包装和宣传,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将大大加强。

在不久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的春季调研中,调研组发现,不少纺织企业普遍对“驰名商标”将实施的管理新规定感到困惑:评上了却又不能宣传,那么评“驰名商标”还有什么意义?原本拥有“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对此也很是茫然。

就此,工商部门人士指出,“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消费者及部分企业对此存在认识误区:“消费者往往以为,‘驰名商标’代表某个品牌商品质量好、信誉高,其实二者不能直接划等号。”据了解,2001年“驰名商标”在第二次《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的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商品贴着“驰名商标”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

“但实际上,在过去这些年里,‘驰名商标’被异化了。”据介绍,一些商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不是因为被侵权要打假,而是为了市场营销,断章取义把“驰名商标”作为评先评优的荣誉称号,用来提升商标的知名度。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获得“驰名商标”而弄虚作假,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