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多家小超市公然出售“非卖品” 违规吗?
“非卖品”顾名思义,用于展览或赠送等不出售的商品。
近日,记者接到家住万宝一区刘女士的电话,称在自家小区附近的多家小超市内,发现了“非卖品”——天松大豆低聚糖口服液,被商家摆上货架出售。
“非卖品”是否可以出售?消费者购买了“非卖品”之后,一旦出现了问题,自身的权益如何维护?
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4月15日走访了万宝小区多家小型超市,并对这个问题咨询了相关部门。
读者来电:多家小超市售卖“非卖品”
4月14日16时许,家住万宝一区的刘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今天中午我和女儿去楼下超市买东西,看到超市内货架上摆着‘天松大豆低聚糖口服液’。女儿吵着要买,说好多正在减肥的同学都在喝。买的时候我也没注意,回到家才发现,这种口服液的瓶子上写的是‘非卖品’。”刘女士表示很不理解:“‘非卖品’可以卖吗?再说口服液这种像保健品一样的东西,就这样出现在超市内,一旦喝出了问题,又由谁来负责呢?”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女儿今年16岁,对于她要喝这种东西,刘女士很担忧。
记者走访:“非卖品”放置货架出售
4月15日10时许,记者来到了万宝一区,走访了多家小超市,发现这种名为“天松大豆低聚糖口服液”的非卖品口服液,确实在多家小超市售卖。
“5元一瓶,对肠胃不好的人群很适合,我都在喝。”万宝一区内一超市的店主说。
这位店主称,这种口服液是和其他商品捆绑上的货,数量并不多,所以卖的价格比较便宜。“别人家得八九块钱一瓶。”
随后,记者又接连走访了晚报大街附近的聚宝利超市、程宇广场内的仙帮超市及四十四中学附近的几家小超市,均发现在售卖这种口服液。
这些超市将瓶身印有“非卖品”的口服液摆在饮品区,通常摆的数量不多。
一些超市的店主介绍,这种口服液去年年底就开始售卖了,主要是调节胃肠功能的,对于便秘或是胃肠功能紊乱有作用,甚至有人买回家用其减肥。
采访过程中,记者称要成箱购买,却被告知“没有成箱的,都是捆绑上的货”,购买数量多的话,店家有优惠。
一家超市每瓶售价8元,见记者要批发,该超市老板说:“如果多买,6元钱一瓶,上货价。”
有关部门:如果出问题谁销售谁负责
4月16日,记者联系了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张科长。
针对这一情况,张科长解答说,销售方是消费者的第一责任人。最新修订的《消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张科长告诉记者,“非卖品”是否可以销售,对于消费者而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商品的质量是否有问题,或者是在销售的过程中有没有问题。
换句话而言,无论销售的是否为“非卖品”,出现问题时,销售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科长还表示,即使是赠送给消费者,出现问题,销售方仍然要承担责任。
对于“天松大豆低聚糖口服液”属于食品还是药品以及能否在超市内售卖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大庆市工商局食品科的工作人员。
“这个口服液属保健食品,可以在超市销售,但超市必须持有相关部门下发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的话,则属于违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