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江县百货大楼销售不合格电器被罚5万
因为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器产品,庐江县百货大楼在被质监部门发现后,接到了5万元的罚单。百货大楼却以“电器包装上将认证证书内容写错”为由,将县质监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被法院审理后驳回。
卖不合格产品被罚
2013年3月14日,庐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县百货大楼销售的家用取暖器进行专项检查,其间发现由顺达电器厂生产的“著名”牌室内取暖器涉嫌存在未经过强制性认证。发现情况后,庐江县质监局于当年7月30日对庐江县百货大楼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5万元。
商家不服诉至法院
庐江县百货大楼被处罚后不服,将县质监局起诉至庐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其行政处罚决定。
百货大楼认为,事发原因是顺达电器厂产品包装上将认证证书内容写错了,只是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顺达电器厂也提供了证词,称这个产品只是销售包装上的标识与认证证书的内容不一致,不存在生产无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的行为。
法院认定处罚没错
庐江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庐江县百货大楼作为经营单位,销售的室内取暖器应该是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而质监局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型号为ZM-400著名牌室内取暖器不在认证产品之列。顺达电器厂称该产品在包装过程中误写,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判决维持庐江县质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之后,庐江县百货大楼又上诉至合肥市中院。昨天,记者获悉,合肥市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