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中国"丑闻"不断 屡犯不改被处罚21次

 全球最大连锁店沃尔玛近日在中国丑闻不断,继“狐狸肉冒充熟驴肉”、“鸡肉冒充牛肉”等质量问题后,央视又有报道称,沃尔玛存在一种“特批制度”,能让缺乏资质和证照的企业产品进店销售,而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存在上述情况的商品均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在美国不敢违法的沃尔玛为何敢在中国三番五次欺诈经营,屡犯不改?

  笔者发现,沃尔玛在中国的此类丑闻已不是第一次了。2011年的时候,就曾因“绿色猪肉”事件,沃尔玛重庆10家分店停业整顿15天,被罚款约269万元。根据重庆市工商局的通报,自沃尔玛2006年入渝以来,因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被工商部门处罚了21次。

  为何一些自称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品质”的跨国公司,在母国和中国的表现判若两样,其中的原因值得细究。

  笔者认为,沃尔玛之所以频频爆出丑闻一方面是企业诚信缺失,另一方面是违规成本低,无严厉处罚措施,才会使其受利益驱动,出现一而再,再而三的虚假欺诈事件的发生。因此,要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对此类事件“零容忍”,无论是否造成健康危害以及危害大小,都应该进行严罚,提高违规企业的违法成本。

  我们来看看其他国家的做法,在加拿大,几乎所有的超市都会在晚上结业前的2-3个小时内,把当天或是第二天必须卖完的食物以非常低的价格卖掉。那些即使打折后仍未卖完的食品就被当成垃圾处理了。如果因极个别疏漏,没有及时把过期食品下架,一旦被发现或收到顾客的投诉,他们会马上对那些漏网之鱼进行处理,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和自己的声誉。

  英国《食品安全法》条例严厉,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就会被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内的监禁。情节和后果十分严重的,最高会处以无上限罚款或2年监禁。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部门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

  当然,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非常重视,每年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食品的常规检测力度、样本数量的监管力度的也非常强,我国的部分食品安全标准,比如微生物标准、菌群总数国标等,比发达国家要严格得多。

  但是,监管力度强不等于政府监管已到位、不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我国目前还存在很多食品安全问题,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链条尚未形成,多个监管环节存在漏洞,监管缺乏科学性,监管过程不够透明等。

  因此,监管部门必须要高擎法律之剑,才能触痛那些“沃尔玛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