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拟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上调幅度35%
1月20日,青岛市物价局召开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征地年产值拟平均上调幅度为35%,不再划分城市规划区内、外;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平均上调幅度为34.5%。
青岛原市内四区、五市三区征地补偿标准分别是2004年3月、2005年9月制定的,原市内四区为4000-5000元/亩,崂山区城市规划区内每亩20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500元;城阳区、原黄岛区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8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400元;即墨市、胶州市、原胶南市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6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300元;平度市、莱西市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5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200元,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并确定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该标准与青岛现行征地补偿费标准和农产品产值、建筑成本等不相适应,拟对现行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对于征地年产值,考虑到市南区、市北区已无耕地,且2004年制定的原市内四区征地年产值高于目前实际的耕地年产值,本次拟对李沧区征地年产值不作调整,拟对四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征地年产值不再划分城市规划区内、外,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拟调整至2350元/亩,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市和胶州市拟调整至2150元/亩。征地年产值平均上调幅度为35%。
对于拟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市物价局拟定了两个方案:一是市内三区作为一个区片,四市三区作为一个区片,分别对两个区片的补偿标准作出调整;二是将崂山、城阳、黄岛三区直接与市内三区纳入一个区片,使用同一个补偿标准,四市作为一个区片,执行一个补偿标准。
根据拟调整方案,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34.5%,其中,市内三区和四市三区上调幅度分别为27%、42%。
听证会上,12名农民代表先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多数同意方案二。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村民冷希之认为年产值拟调整的标准偏低,周期偏长,建议每3至5年调整一次。
青岛市委党校教授刘文俭建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3年左右动态调整一次。
市物价局将把听证报告和各方意见上报给市政府,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听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