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两大超市涉嫌垄断 幕后推手是“地产霸权”?

继遭遇李嘉诚出售风波之后,香港超市巨头和记黄埔旗下的百佳又陷入“超市霸权”漩涡。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布报告称,百佳与怡和集团旗下的惠康,通过阻止供应商向竞争对手提供折扣等取得竞争优势,行为或已触犯香港《竞争条例》。

目前尚无法进一步调查和判断两大超市是否违法,不过根据消委会的这份报告,百佳和惠康很可能成为香港第一波反垄断浪潮中首当其冲的调查对象。

消委会炮轰两大超市巨头

每当香港人打开报纸,欣喜地看到几大超市“最低价”的广告,他们大概不会知道,真正支付这一版面广告费的未必是这些超市。当他们走在超市里细心挑选货物时,或许也不知道,供应商要付一笔“上架费”,这些货物才有机会在货架上出现。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从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以匿名方式向43家供应商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发表在《杂货零售市场研究报告》中。报告显示,香港两大超市巨头百家和惠康,利用自身竞争优势,用多种手段向供应商施压,限制了公平商业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两家超市要求供应商分担广告开支、向供应商征收货品上架费、阻止供应商向竞争对手提供折扣优惠及要求独享货品销售权等,否则威胁终止交易。其中最后两项如经进一步查证,就会触犯香港的《竞争条例》。

“这些费用都会向供应商征收,好像理所当然一样。但没办法,超市是大客户,不可轻易开罪”,香港港九罐头洋酒伙食行商会有限公司副主席李广林,从事粮油杂货业务已经50多年,业务包括出入口,零售和批发,业界人士称他为“粮油大王”。

但就算是“大王”,面对超市巨头也有无奈的时候。李广林综合了业界的情况向网易财经反映,货品的上架费,每款货品每家超市分店收约100-1000元(港元,下同),有些甚至会一次收取数以十万计的“上架费”;广告费用也动则过万,“超市说因为广告里卖的是我们的货物,所以要我们负担部分费用,未见官先打30大板。”

李广林也指出,除了被消委会点名的百佳和惠康,另一家超市华润万家,也有类似的不平等要求,但因其市场占有率较低,所以其征费的金额和种类也较少。

然而更让供应商不愤的是,超市会根据一些畅销商品类别推出自家品牌,然后阻止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提供竞争产品优惠。“差不多一样的东西,我们供应的货品最低要卖100元,超市自家品牌就卖80元,直接就堆在你供应的货品旁”,李广林苦笑说。

不愿透露身份的一名供应商说,自从超市推出“自家品牌”,其批发的货品销量急速下跌超过20%。

“地产霸权”被指成幕后推手

不过,百佳回应说,90%的特价货品推广项目皆由供应商主动提出,绝不会向任何供应商施压以影响市场价格,尊重并履行合约精神,一直与供应商维持专业和合乎商业道德的合作关系。而惠康也表示其一直恪守及尊重市场自由竞争,绝对不会干预供应商的商业决定和业务运作。除了这两段声明,两大超市巨头均不愿再回答其他的细节问题。

从数据上能一窥香港两大超市的“霸主”地位。根据消委会的报告,目前百佳和惠康在香港食品零售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8.6%及33.9%,两者相加市场占率高达62.5%;而在家居日用品市场中,百佳加上同系屈臣氏的市场占有率为23.6%,惠康及同系的万宁则占35.9%。两者相加也将近60%。

剩下的市场份额,很多也是由其他地产商旗下的超市百货占据。“香港的一田百货,也因隶属另一大财团----新鸿基旗下的商场而得不断发展”,香港中文大学会计与财务高级讲师李兆波李兆波说,即使像近年急速冒起的零食超市759阿信屋,也是因为得到地产发展商的支持,发展才能如虎添翼。

两大超市的规模越做越大,但其他小零售商数目却越来越少,消委会研究指出,小超市过去12年跌16%,营运面积只占行业整体的1%。而超市巨头能够不断发展与壮大,除了长期投放大量金钱在铺天盖地的宣传活动上,建立了强大的品牌效应,也与他们从事地产业务的母公司有密切关系。

“在可预见的未来,两大超市的主导地位难以动摇”,李兆波说,百佳隶属屈臣氏集团旗下的食品零售部,而屈臣氏是李嘉诚长实集团旗下的公司,所以在长实旗下的商场中较少设置其他直接竞争对手。

至于惠康则归属牛奶公司旗下,牛奶公司又隶属怡和集团,此集团辖下有香港置地多个大商场,不难发现许多惠康超市都位于香港置地的发展项目中。这些超市不但在空间上占有黄金铺位的优势,而且对新进入市场的经营者造成市场门槛。

另外香港消委会也发现,香港最大商场供应者之一、商场内部楼面面积达1100万尺的领汇商场,向大型超市提供捆绑式销售,让他们享有许多租金优惠,而其他商户则没有。有小商户也表示他们甚至想租铺都不行。香港消委会研究及营商手法事务部总主任熊天佑指出,这种做法变相对巿场新参与者造成准入障碍,助长了大型超市在市场上的优势。

香港反竞争立法进度缓慢

“看到这次消委会的研究报告,感觉历史在不断重演。”在5-6年前也进行过类似的超市研究的香港中文大学中大市场学系教授冼日明说,消委会这次的报告和他当年的研究结果相若,而他当年的报告,后来也提交给了香港消委会。

冼日明说,超市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对香港整个营商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新品牌来说,付不起上架费去不了超市;零售商得到的货种和优惠比超市少;供应商也经常遭受不平等的交易,利润受压。整个产业链的生存空间都备受压力,不利整体行业发展,到头来是消费者的选择越来越少。

李兆波也说,超市的毛利水平不高,行业竞争激烈,盈利主要是靠规模支撑,故超市在经营时可能也要想尽办法。两大超市属上司公司旗下和领汇商场都属于或隶属上市公司,需要向股东交代业绩,他们不断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无可避免的事情。

香港两大超市种种涉嫌反竞争的行为,多年来一直为诸多业界人士诟病。但为何如今全世界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竞争法,香港却落在后面?

事实上,早在20年前香港已经有讨论成立竞争法,但立法过程却充满了争议,故一直蹉跎。香港立法会草案委员会主席梁君彦曾表示,管理跨行业的反竞争行为,条例复杂,而且政府当初提出的咨询文件不够详尽及具体,导致立法进度缓慢。

直到2012年6月香港行政会议才通过《竞争条例》,具体的实施指引2014年才出台,法例最快要2015年才能正式实施,届时相关部门才可以对两大超市涉嫌的反竞争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确认他们是否违法。

李兆波和冼日明均表示,香港奉行法制,如果要改善业界不公平交易的问题,仍需依靠未来《竞争条例》的实施。两位学者都认为,香港需要尽快落实竞争法,清晰竞争行为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