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认定二套房 七类购房者借款算“二套”

楼市新政出台后,目前本市各家商业银行对二套房贷的认定较为严格,在“既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下,凯盛经略房贷专家提醒以下七类借款人,在买房申请贷款前要注意了解政策,以免发生纠纷。

第一类: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国十条”中的条款,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是被划入家庭范畴内的。子女购房也会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只有父母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才可以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第二类: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贷款购房也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的标准,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就是属于第二套房,将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

第三类: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均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按照首付5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

第四类: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这套房产已经出售了,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其有过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第五类: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做第二套房。

第六类: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借款的贷款纪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一样被认定为第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