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子”大战背后:互联网厂商第三终端的争夺
随着小米盒子、乐视盒子、PPBOX、阿里盒子、TP-LINK盒子、彩虹BOX、天猫盒子、百度电视棒、京东盒子等盒子类产品相继发布,也拉开了互联网厂商“客厅大战”的序幕。客厅大战的背后又将是什么,难道真的像贾跃亭(乐视网CEO)所述是为了颠覆传统电视?
客厅大战的背后,第三终端的争夺
其实早在客厅大战爆发前,互联网已经颠覆了电视产业。之前有媒体曾报道过“电视行业似乎正在走向穷途末路,最新数据显示,北京地区电视开机率从3年前的70%下降至30%”。报道中指出,用户拥有个人PC、移动端等多种视听平台,选择更加自由,电视业正经历“黄昏”。此报道随即引来各界对电视前景的质疑与“唱衰”。
那么,互联网厂商为何又要逆其道而行,选择此刻推“电视盒子”,布局电视产业。
先来看看这场客厅大战都有哪些选手,他们有代表互联网视频网站的乐视网、有代表电商的阿里、有代表传统电视厂商的TCL、有代表传统互联网设备制造商的普联、有代表游戏厂商的完美世界。有代表软件厂商的微软、有代表智能生活的苹果、有代表在线娱乐的腾讯,更有什么都代表不了的小米以及依托此次浪潮创业的创业者等。
抛开传统硬件制造商除外,这场客厅大战更多的参与选手是互联网厂商。对于互联网厂商而言用户流即现金流,有了用户不愁挣不到钱,而且盒子的硬件层面并不是没有盈利空间,那么再也没有比从终端获取用户更直接、性价比更高的方法了。毕竟,电视是大件不能说丢就丢,加个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过渡几年也不错。比起换台互联网电视机,成本更低,更新换代更快。
还有一点,这些互联网厂商们曾错过了手机终端的爆发,眼睁睁看到小米的崛起,也确立了小米以终端(硬件)带动互联网(软件)的玩法是可行的商业模式,故更不会放过这次智能客厅的浪潮了。如果说PC主阵地是办公、手机是碎片时间,那么电视则是用户互动娱乐的主要终端了。随着电视互联网化,电视已不再是被动接受信息的媒介,而是具备丰富的互动、娱乐、消费的终端平台。
另有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中国互联网电视用户规模达2610万户,机顶盒终端用户600万户。预计到2015年,互联网电视用户将达7800万户,机顶盒用户将达4610万户,总用户复合增长率56.95%,增长迅猛,如此庞大诱人的市场,也就不难理解为何连传统硬件制造商、传统电视厂商也来凑热闹参与这场客厅大战的原因了。
用户体验制胜,硬件只是配角
今年8月,迅雷起诉小米,称其盒子内容侵权。
9月,湖南卫视起诉小米,称其盒子盗播《天天向上》。
10月,优酷土豆起诉小米,称其盒子内容侵权。
虽然索赔金额都不高,但是随着这一连串的版权官司浮出,也暴露出小米的致命劣势,没有内容的版权。其实在互联网业界没有内容版权并算不上什么,没有内容依然制胜的视频网站(软件)太多了。但是在“盒子”的竞争中没有内容版权就真的很可怕了,试想用户花钱购买的是一个可以观看内容的设备,而不是一个硬件层面很牛,却没有内容的设备。
同时,用户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并不会关注盒子的技术层面,对于用户而言就是要简单、高清、流畅且具备海量内容的“盒子”。这些要求对于“盒子”制造商而言都是巨大的挑战,一方面对于看电视大军中占据绝对主力的中老年人来说,盒子的接入安装需要自己动手,就已存在不小难度,更不用说再去安装个第三方应用软件了。另一方面高清、流畅的视频流技术,这并不是所有硬件厂商所具备的,即使在线视频网站的视频处理技术也有优劣之分。最后一方面现在内容的获取成本过高、过于依赖传统电视台,甚至即使你花费了高昂的版权费用后,还有一些苛刻的播放条件,诸如跟随电视台播放的节奏,电视台播出后才能播放等。所以“盒子”大战要想突围,必须要克服上述挑战。
政策风向随时在变,不要越过红线
或许很多人不知道盛大盒子才是“盒子”类产品的鼻祖。05年盛大就推出了“盒子”类产品,但是发布不到半年就被广电总局叫停。在此之后,再也没有厂商发布“盒子”类产品了。直到去年小米盒子的出现,才改变了“盒子”的竞争格局。因为小米当时走了一条围魏救赵的路,通过与CNTV合作规避了政策风险。
因为广电总局规定,电视盒子只能连接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集成平台,不能与其他互联网企业数据库连接,而内容服务商只能接入集成平台,不能与公开网络连接。
而小米的方法也得到了乐视、阿里的借鉴,他们纷纷通过与集成平台商合作,规避政策风险。不过政策是随时在变的,并没有人知道下一刻这样围魏救赵的方法以后是否有效。